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动态信息 >> 通知公告
【字体:
2017届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标准通知
浏览次数: 日期:2017-06-27

  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通知

   

  教通字[2017]119号

  

  曲靖师范学院2017届毕业生

  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标准

   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和《曲靖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确定2017届毕业生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标准如下:

  一、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条件

  本科学生取得毕业资格,须达到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符合《曲靖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

  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通识教育选修课修满10学分。

  3.若校内大学英语考试不合格,但参加英语应用能力(本科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及其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达到40分及其以上),或者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250分及其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达220分及其以上)者,可视为校内考试合格。

  4.师范类专业普通话水平测试达“三级甲等”及其以上(70分及其以上)。

  5.师范类毕业生师范技能测试合格。

  6.因上述某一项条件限制(3-5中的某一项目)不能毕业的学生,具备下列二个条件之一者,原则上可以考虑准予毕业:

  (1)考取硕士研究生并入学者;

  (2)学习期间曾应征入伍或今年将应征入伍者。

   

  二、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条件

  本科学生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须达到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不参加或组织任何危害党、国家和社会的活动。

   

  2.崇尚科学,追求真理,遵纪守法,刻苦学习,具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取得本科毕业资格。

  4.学位论文成绩合格。

  5.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达到以下条件:

  (1)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或八级考试成绩达到40分及其以上;

  (2)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260分及其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英语不作要求);修读《大学泰语》、《大学越语》须学期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的小语种要求。

  6.非计算机专业参加国家级以上计算机一级考试成绩50分及其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达40分及其以上),参加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总成绩达80分及其以上。

  7.一、二、三年级曾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但以后表现较好,经学院院务会和学院学士学位分评定委员会讨论同意,可授予学士学位。

  8.四年级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满一年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解除留校察看后,可缓授学士学位。

  9.因上述5、6条中某一项条件限制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具备下列二个条件之一者,原则上可以考虑授予学位:

  (1)考取硕士研究生并入学者;

  (2)学习期间曾应征入伍或今年将应征入伍者。

  本标准仅适用于2017届毕业学生。

   

   

   

   

                               曲靖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委员会 

                                   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14日

   

  

  第 2 页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