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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2018届毕业生实习安排意见
浏览次数: 日期:2017-07-12

  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通知

   

  教通字[2017]125号

  

  曲靖师范学院2018届毕业生实习安排意见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按照相关工作规定,现将2018届本科毕业生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时间安排

  (一)2017—2018学年上学期第1周至第3周,各学院确定分散、集中实习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二)第4周至第5周,教务处确定各实习基地带队指导教师及实习生安排。

  (三)第7周至第8周,各学院交报《2018届毕业生实习工作计划》,确定实习工作安排、发放实习费用、购买实习生保险,召开实习动员会,布置实习工作。

  (四)2018届本科毕业生教育实习12周(专业实习由各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确定),实习时间是2017—2018学年上学期第9—第20周。

  二、实习基地安排

  (一)师范类专业原则上根据基地学校实际情况,由各学院协商安排在教育实习基地的集中教育实习生人数及实习指导教师人数。各学院安排在教育实习基地的集中实习学生人数原则上应不少于教育实习学生总人数的70%。

  (二)非师范类专业实习原则上由相关学院根据本专业特点安排在学院所建实习基地实习。

  (三)各学院可根据学生的意愿,适当组织在其自愿选择的实习单位进行分散实习。

  三、实习组织管理要求

  (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总体安排,拟定学院2018届本科毕业生实习计划于第7周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二)各学院应加强实习管理,强化实习指导,认真做好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专职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期间不得在学校兼课。

  (三)每个教育实习基地原则上安排集中教育实习指导教师一人,由各学院按1:25的比例派出。分散教育实习及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由各学院按实习实际需要派出。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实习生进行全程实习管理,配合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实习指导。

  (四)各学院要加强与实习单位及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联系与沟通,组织专人进行实习检查。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要求,强化对实习指导工作的过程管理。

  (五)各学院要认真执行学校实习工作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要求组织好实习工作,做好实习动员、实习经费发放及有关表格的发放、填写工作。非师范专业的专业实习,可结合专业实习特点及实际需要,制定更加符合专业特点的实习管理规定及实习评价标准。

  (六)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进行实习总结,并评选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人数根据各学院实习计划上报实习指导教师人数评选: 1-4人评选1人,4人以上评选2人。集中教育实习由各实习点带队实习指导教师按10%评选优秀实习生,专业实习由学院按5%评选优秀实习生,分散教育实习原则上不评选优秀实习生。

  (七)实习结束两周内,各学院将相关材料(学院实习总结、专业实习质量评价表、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名单、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总结、优秀实习生名单、优秀实习生登记表、优秀实习生总结)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教育实习相关材料请于下学期开学两周内交报。

  (八)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分散实习学生的申请,确保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质量。为方便管理,严禁分散实习学生私自到学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实习。

  1.将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2.各学院应切实做好分散实习的学生的跟踪管理工作,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并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巡查,严格把好分散实习的质量关。

  (九)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生安全工作,采取周密措施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1.做好实习动员,组织实习生认真学习学校及学院相关实习规定。

  2.组织实习专题讲座,加强实习纪律及安全教育。 

  3.各学院必须为实习生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50元/生。学校2017年招标保险公司:人保寿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范云,联系电话:13987490219。

   

   

   

                                                   教务处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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