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通知
教通字[2017]204号
关于《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2017年11月11日学校将组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现将安排通知如下,请相关部门及监考教师按要求执行。
一、组织领导:
1.主 考:张永刚
副 主 考:施传柱 高文进
考点考务: 李林翰
考务负责:朱亮仁 代芳芳
机考负责领导:张顺吉
机考技术负责:姚贤明
二、相关部门职责及要求:
(一)后勤服务中心
1.考场用电保障。
2.考试当天(11月11日)上午08:00以前打开考务办公室,上午08:20以前、下午13:20以前打开所有考场教室门。
(二)教务处
1.组织完成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2.考试过程的组织与落实等工作。
3.笔试监考培训。
4.试卷收发及保密室的管理等工作。
(三)信息工程学院
1.机考监考培训。
负责机考考场设备安装、调试。
负责机考后数据回收并刻盘上报。
(四)保卫处
负责考试期间保密室安全保卫工作。
三、监考教师职责及要求
认真学习《监考人员职责》、《监考工作时间表》、《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执行记录表》(见附件),熟悉监考要求及步骤。
考试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遵守监考纪律。
监考人员特别要注意考试试卷和条形码的领取、答题卡(答卷)及条形码的分发、回收以及条形码粘贴等工作环节的操作要点。考试实施时,必须保证条形码袋与每个考场、考生对应,认真核对,避免出错。
参加理论考试监考的教师请按照监考安排分别于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08:00、下午13:20按时到教学楼①204教室参加考务会并领取试卷袋及条形码袋,杜绝迟到、缺旷。
参加机考考试监考的教师请于11月11日(星期六)上午12:30到理学楼①B206机房领取试题,杜绝迟到、缺旷。
四、监考安排:
2017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技术专业资格考试监考安排
类型 | 考 试 时 间 | 考场 | 人数 | 地 点 | 监 考 教 师 | 考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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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考 试 | 11月11日 (星期六) 09:00—11:30 14:00—16:30 | 01 | 28 | 教学楼①201 | 张绍堂 代晶晶 | 李林翰 |
02 | 30 | 教学楼①202 | 吴丽华 朱梦颖 | |||
03 | 30 | 教学楼①203 | 王慧颖 王凤龙 | |||
04 | 30 | 教学楼①205 | 李红林 耿 媛 | |||
机 考 | 11月11日 (星期六) 13:00—15:30 | J01 | 7 | 理学楼①B206 | 杨万华 董 婧 | 姚贤明 |
考务办公室:教学楼①204 打铃负责人:朱亮仁 考点考务: 李林翰
附件:
附件一:考场安排
附件二:监考人员职责
附件三:监考人员工作时间表
附件四:考场规则
附件五:监考人员执行记录表
教 务 处
2017年11月6日
附件一
2017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考场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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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 | 教室 | 安 排 情 况 | 准考证号 | |
考生数 | 级别 | |||
第1考场 | 教学楼①2楼201教室 | 2 | 网络工程师 | 722453070001-722453070002 |
7 | 软件设计师 | 721553070001-721553070007 | ||
2 | 电子商务设计师 | 723753070001-723753070002 | ||
5 | 程序员 | 721853070001-721853070005 | ||
5 | 网络管理员 | 722853070001-722853070005 | ||
7 | 信心处理技术员 | 72583070001-725853070007 | ||
第2考场 | 教学楼①2楼202教室 | 30 | 网络工程师 | 724553070003-724553070032 |
第3考场 | 教学楼①2楼203教室 | 21 | 网络工程师 | 724553070033-724553070062 |
第4考场 | 教学楼①2楼205教室 | 30 | 网络工程师 | 724553070063-724553070092 |
第J01考场 | 理学楼①B206教室 | 7 | 信息处理技术员 | 725853070001-725853070007 |
附件二
云南省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监 考 人 员 职 责
一、考试前清理考场,核对相关考试信息。
二、开考前55分钟,两名以上监考人员共同领取本考场试卷袋(内含试卷、答题卡袋或答题纸袋、封条等)和条形码袋(内含本考场考生条形码、考场条形码和考场情况记录单),直接进入考场。
监考人员可拆封试卷袋塑封包装,确认试卷袋密封完整后,在试卷袋封皮共同签字,不可拆封试卷袋。
监考人员领取条形码袋时,必须与本考场考生签到表核对,确保领取无误。
三、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应检查考生是否携带书籍、手机、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等考试中禁止使用的物品,并核对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和有效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外籍人员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符合要求的考生签到后方可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在考生坐定后,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开考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
四、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核对试卷袋封面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无误后,面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整,并由本考场实考任意两名考生协助确认本试卷袋是否密封完整并在试卷袋封面签字,面对考生启封试卷袋和条形码袋。
(一)监考人员应清点试卷、答题卡(纸)科目及数量是否正确,条形码是否为本考场考生。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分发答题卡(纸)及考生条形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填写本人信息并粘贴条形码。
(二) 监考人员如发现考生条形码信息有误,应让考生在答题卡(纸)上正确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中“其他异常情况”栏详细备注考生正确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参照条形码使用管理规程)
(三) 监考人员发现考试试卷与考试科目不符时,应及时更换试卷,并将原有试卷密封;发现试卷漏印、重印、错印时,应及时报告主考,采取措施。
五、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向考生分发试卷,考生拿到试卷后,监考人员指导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是否有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
六、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考生开始作答。
七、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按签到表逐一核对考生答题卡(纸)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有效证件是否正确,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有效证件上的照片是否相符,条形码是否粘贴正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八、考试开始10分钟之后,监考人员应对本考场缺考人数进行统计,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在空白答题卡(纸)上准确填写缺考考生相关信息,并用2B铅笔涂黑缺考标识框。
(二)在缺考人员答题卡(纸)中的“考生条形码粘贴区”粘贴缺考人员条形码。
(三)在“考场情况记录单”和答题卡(纸)封皮上如实记录和统计缺考人数,并认真填写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准考证号必须填写全号)
九、监考人员不得对考试试题的内容进行解释,对于考生提出的有关试卷印刷质量等问题,应予当众答复。
十、开考后120分钟内和考试结束前10分钟考生不能交卷出场。
十一、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应当:
(一)督促考生停止答题,将答题卡(纸)反扣在课桌上;
(二)按座位序号收集、清点和整理试卷及答题卡(纸);
(三)检查核对答题卡(纸)所填写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四)组织考生有序退出考场,并清理考场。
十三、监考人员应认真完整填写本考场“考场情况记录单”和答题卡(纸)袋封皮的内容,确保信息完整一致,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第一联)指定位置上粘贴本考场“考场条形码”。
特别注意:
(一)在所有缺考考生答题卡(答卷)上,一是不再粘贴“考生条形码”,由监考人员统一将考生条形码粘贴在“考场情况记录单”(第二联)背面的指定位置上;二是“考场条形码”粘贴在“考场情况记录单”(第二联)指定的位置上。
(二)考试结束后,带有缺考考生条形码的“考场情况记录单”(第二联)和答题卡(答卷)一起封装在本考场答题卡(答卷)袋内,并在封面上填写相关内容。“考场情况记录单”(第一联)交本考点考务负责人,与本考点答题卡(答卷)袋、试卷袋、考生签到表及监考人员执行记录表一起交给省级考试机构。
十四、封装要求:
(一)监考人员应先将本考场同专业所有考生(含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纸)收齐并平铺展开(请勿将答题纸单张折叠),以准考证号顺序,从小号(上)到大号(下)理齐,空白答题卡(纸)单独整理后放在最后,方向要一致,切勿倒放、反放。
(二)将整理完毕的答题卡(纸),装入答题卡(纸)袋内;试卷(含草稿纸)、条形码袋(含剩余空白考生条形码)放入试卷袋内。
(三)监考人员将整理完毕的答题卡(纸)袋、试卷袋、“考场情况记录单” 及“监考人员执行记录表”送交主考验收;主考验收无误后,由监考人员对答题卡(纸)袋、试卷袋进行密封处理。
监考人员必须在封装后的答题卡(纸)袋上共同签字。
十五、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迹象时要立即警告、纠正。对于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监考人员应当:
(一)做好取证记录,没收违纪应试人员的准考证;
(二)对应试人员的违纪情况和处理依据,应告知应试人员;
(三)将违纪情况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如实填写,同时在答题卡(纸)中填涂违纪标识;
(四)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情况。
十六、监考人员必须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十七、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得阅读书报,不得携带使用任何电子设备,不得谈笑,不得抄题、做题、念题,不得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将考试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云南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月
附件三
云南省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监考工作时间表(2017年11月11日)
时 间 | 具 体 工 作 | 完成 | |
11月11日 上午 | 8:00 | 监考员到各考务办公室报到,由监考组长验证,交待工作。 (地州 8:20~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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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8:25 | 考场开封。 (地州 8:0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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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8:25 | 各考场监考员共同到考务办公室领取上午试卷袋和条形码袋。监考人员可拆封试卷袋塑封包装,确认试卷袋密封完整后,在试卷袋封皮共同签字,不可拆封试卷袋。(地州 8:25~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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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 监考员领取试卷袋和条形码袋后,直接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检查。 (地州 8: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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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 考生进场,保安人员要维持秩序,严格检查考生准考证。 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查对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考生签到表》核对无误后,要求考生本人在签到表上签字、对号入座。在考生坐定后,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地州 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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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 考试预备铃响。监考人员核对试卷袋封面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无误后,面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整,并由实考任意两名考生协助确认试卷袋是否密封完整并在试卷袋封面签字,当众启封;清点试卷、答题卡科目及数量是否正确以及条形码是否为本场考生,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分发答题卡及考生条形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本人信息并张贴条形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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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 监考人员向考生分发试卷,并在考生拿到试卷后指导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是否有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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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考试铃响。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考生开始作答。监考人员按签到表逐一核对考生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有效证件是否相符,条形码是否张贴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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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 | 考生停止进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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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 监考员对本考场缺考人数进行统计,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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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 考生可以交卷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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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 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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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 考生不能交卷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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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 考试结束铃响。上午考试结束。考生停止答卷,由监考员逐份收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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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2:00 | 各考场监考员收卷、整理、装订、密封、交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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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12:00 | 监考组长在本监考区域巡视,直至本监考区域交卷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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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下午 | 13:05~13:25 | 各考场监考员共同到考务办公室领取下午试卷袋和条形码袋。监考人员可拆封试卷袋塑封包装,确认试卷袋密封完整后,在试卷袋封皮共同签字,不可拆封试卷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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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 | 监考员领取试卷袋和条形码袋后,直接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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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 考生进场,保安人员要维持秩序,严格检查考生准考证。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查对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考生签到表》核对无误后,要求考生本人在签到表上签字、对号入座。在考生坐定后,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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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 考试预备铃响。监考人员核对试卷袋封面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无误后,面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整,并由实考任意两名考生协助确认试卷袋是否密封完整并在试卷袋封面签字,当众启封;清点试卷、答题纸科目及数量是否正确以及条形码是否为本场考生,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分发答题纸及考生条形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纸指定位置填写本人信息并张贴条形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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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 | 监考人员向考生分发试卷,并在考生拿到试卷后指导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是否有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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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考试铃响。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考生开始作答。监考人员按签到表逐一核对考生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有效证件是否相符,条形码是否张贴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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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 | 考生停止进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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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 | 监考员对本考场缺考人数进行统计,监考员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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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考生可以交卷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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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 | 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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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 考生不能交卷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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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 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停止答卷,由监考员逐份收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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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7:30 | 各考场监考员收卷、整理、交卷、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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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机 | 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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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机考工作时间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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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附件四
云南省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由监考人员在考前宣读)
一、考前40分钟,考生应到达本专业资格考试科目所指定的考点,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外籍人员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原件进入考点。
二、考生在每场考试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进入本科目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并将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查对。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的各项监督和检查。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开考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
四、考生只准携带黑色、蓝黑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圆珠笔、直尺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电子设备及通信工具等考试中禁止使用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五、考生应在答题卡(纸)上的“考生条形码粘贴区”粘贴本人条形码,并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六、规定在答题卡上答题的部分,一律按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对应的信息点,不用2B铅笔填涂或在试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
规定在答题纸上答题的考试科目,考生必须使用黑色、蓝黑签字笔或钢笔在规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的解答不予评分,答题字迹要清楚和工整。下午考试科目如有选做题,必须准确填涂选题框。严禁将草稿纸从试题本上撕下或带出考场。
七、考生应确保答题卡(纸)版面整洁、干净、平整,严禁乱涂乱画或折叠,不得在答题卡(纸)非指定区域填写个人信息。
八、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损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
九、考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违规违纪者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答题卡(纸)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子上,经监考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纸)、草稿纸和条形码等相关考试信息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应妥善保存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查询考试成绩和领取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准考证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也不得用于记录考试试题或答案。
附件五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监考人员执行记录表
执 行 顺 序 和 要 求 | 执行情况 (正常打√) |
1、考前55分钟,监考人员到考务办公室报到,出具本人身份证明交监考组长验证。领取试卷袋和条形码袋,核对试卷袋上的考试级别、场次,检查密封条是否完整,并签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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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前35分钟,监考人员2人持试卷袋、条形码袋共同进入考场,检查本考场的准考证号码是否正确,桌面、地面、课桌抽屉是否有纸片、书籍、簿册,如有发现应予以收集检查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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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开始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查对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考生签到表》核对无误后,要求考生本人在签到表上签字;考生对号入座。通讯工具(含零散物品)由监考人员提供纸袋,考生写上本人身份证或准考证号签名封袋,交监考人员保管,考试完毕考生凭身份证或准考证领取。 在考生坐定后,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仅在上午考试前由主监考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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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前10分钟,预备铃响后,监考人员应: (1)核对试卷袋封面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无误后,面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整,并由实考任意两名考生协助确认试卷袋是否密封完整并在试卷袋封面签字,当众启封; (2) 清点试卷、答题卡(纸)科目及数量是否正确以及条形码是否为本场考生,确认无误后向考生分发答题卡(纸)及考生条形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填写本人信息并张贴条形码。如有差错,立即向监考组长报告。试卷拆封后,监考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离开考场。若监考人员要上洗手间,必须由监考组长替岗。 (3)提醒考生检查答题用笔(上午用2B铅笔涂填,下午用黑、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若发现错误,应立即提醒纠正。 (4)要求考生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右上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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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 (1)向考生分发试卷; (2)考生拿到试卷后指导考生检查试卷是否完整、是否有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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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考试铃响后,监考人员应: (1)宣布考试开始,考生开始作答。 (2)监考人员按签到表逐一核对考生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有效证件是否相符,条形码是否张贴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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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考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10分钟后,监考人员要对本考场缺考人数进行统计: (1)在空白答题卡(纸)准确填写缺考考生相关信息,并用2B铅笔涂黑缺考标识框; (2)在“考生条形码张贴区”张贴缺考人员条形码; (3)在《考场情况记录单》和答题卡(纸)袋封皮上如实记录缺考人数,并认真填写缺考考生准考证号。(准考证号填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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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考12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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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考试时,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考生,注意光线亮度、通风情况、是否有噪声等,如发现考生有病,应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楼层工作人员陪同考生治疗,不能回考场坚持考试的应劝说考生停考。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签字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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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考试时,监考人员不擅离职守,不准抽烟,不准在考场内外使用手机,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不与考生私下交谈。对试题内容不做解释,不提示或暗示。对考生所提的试卷模糊不清问题,可根据清晰的试卷给予当众答复。对试题内容的问题,应逐级向上反映,由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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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考试时,监考人员要密切注意考场的情况,对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的迹象时要及时提出口头警告,若发现作弊,则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准考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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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考试结束前的10分钟内,考生不准离开考场,提醒考生掌握时间,准备结束。考试结束铃响后,令考生坐好,停止答题,逐个收回答题卡(纸)、试卷(含草稿纸)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答题卡(纸)、试卷(含草稿纸)都不能带出,如有发现要立即追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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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完整填写本考场《考场情况记录单》和答题卡(纸)袋封皮的内容,确保信息完整一致,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第一联)指定位置上粘贴本考场“考场条形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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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试卷封装: (1)监考人员先将本考场同专业所有考生(含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纸)收齐并平铺展开(请勿将答题纸单张折叠),以准考证号顺序,从小号(上)到大号(下)理齐,空白答题卡(纸)单独整理后放在最后,方向要一致,切勿倒放、反放; (2)监考人员将整理完毕的答题卡(纸)和带有缺考考生条形码的“考场情况记录单”(第二联)装入答题卡(纸)袋内,试卷(含草稿纸)、条形码袋(含剩余空白考生条形码)放入试卷袋内。切勿将试卷混装或错装入答卷袋内。考场情况记录单(第一联)交由升级考试机构统一汇总保管。 (3)监考人员将整理完毕的答题卡(纸)袋、考场情况记录单、试卷袋及本表送交主考验收;主考验收无误后,由监考人员对试卷袋及答题卡(纸)袋进行密封处理。监考人员必须在封装后的答题卡(纸)袋上共同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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