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工作,对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等文件,学校发布了《曲靖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曲师校字〔2017〕37号)、《曲靖师范学院维稳工作会议纪要》(2018-1),为促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学纪律,各教学单位要认真执行和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并加强检查和监督,教师要自觉遵守以下教学纪律:
1.遵纪守法。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对学生进行宪法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守好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确保课堂风气清正。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3.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心和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4.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允许传播抹黑社会主义、有民族歧视与分裂、反祖国统一的言论。
5.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6.不得索要和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对学生挟嫌报复。
学校要求全体教师要自觉加强师德修养,积极塑造教师良好形象,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和人格底线,对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的情形,一经查实,坚决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教务处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