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艺术体育与劳动教育中心职责
1.承担“学校公共艺术、体育及劳动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据学校党委行政关于公共艺术教育、公共体育教育及劳动教育工作的精神和部署,制订学校公共艺术体育与劳动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协助分管校领导统筹管理学校公共艺术体育与劳动教育工作。
2.指导全校公共艺术教育、体育、劳动教育教学工作,完善公共艺术、体育、劳动教育课程体系,培育精品课程,开展公共艺术教育、体育、劳动教育教学评估;统筹协调各学院组织美育讲座、美育实训基地建设、劳动教育基地建设,开展高雅艺术(名家名曲、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
3.负责指导学校各级艺术社团的艺术训练与展示活动的组织安排,包括指导教师的选聘、特色与高水平社团的建设、精品节目与作品的培育、常态化艺术展示活动平台的搭建等。
4.组织、整合全校公共艺术、公共体育、劳动教育科研力量,申报相关科研项目,承接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课题研究、文件起草、政策咨询工作。
5.总结学校公共美育、公共体育及劳动教育工作经验,宣传推广学校成果。
二、各学院职责
1.根据学校公共艺术体育与劳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意见的要求,编制、修订本院各专业公共艺术、体育及劳动教育的实施办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2.负责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公共艺术体育与劳动教育课程体系。
3.负责组织安排和落实本院所开设公共艺术体育与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按排任课教师),并将学期教学任务书下达给任课教师。
4.负责审核本院所开公共艺术体育与劳动教育课程主讲教师的授课资格,学生公共艺术体育与劳动教育成绩录入、学分认定。
5.根据学校公共艺术体育与劳动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和意见统筹安排、本院各专业学生参加各类公共艺术体育与劳动教育专家讲座、实训实践活动。
6.负责学院各专业年度公共艺术体育与劳动教育的计划于总结的撰写,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教务处备案。
7.负责学院美育教育、体育教育、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