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确保2013级学生实习相关工作顺利完成,教务处提出以下要求:
1.各学院在实习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完成实习生总结、交流,实习成绩评定,优秀实习生、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实习工作评价(相关表格见附件)等工作。
2.在第三周前(或实习结束后两周内)按《曲靖师范学院2017届本科毕业生实习安排意见》要求,各学院交报实习相关纸质及电子材料(实习实施方案、实习成绩登记表、优秀实习生名单、优秀实习生登记表、优秀实习生总结、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学院实习总结、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总结、实习质量评价表等)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