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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经经学校领导批示,由教务处牵头办理。现将通知转发给您们,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申报,申报方式由各学院直接联系教育部高教司通知中所列牵头高校。
教务处
2017年3月6日
18-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