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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评教的通知
浏览次数: 日期:2017-06-27

  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通知

   

  教通字[2017]121号

  

  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网上评教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院教字【2016】87号)文件和学校工作安排,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堂教学质量学生网上评教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评教的操作步骤

  1.在校园网范围内通过浏览器打开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主页,地址为:http://jwmis.qjnu.edu.cn/ 或  点击学校主页→教务管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2.选择用户登录后,输入学号和密码登录;

  3.用户登录后选择左边菜单栏上的“网上评教”,进入下级菜单后选择“提交教学评价表”;

  4.选择评价轮次“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网上评教”;

  5.单击右边每门课程名称对应的“教学评价”(未评的显示为:未评,已评的显示为:查看),出现该课程的评价页面,对每一项评价指标做出选择并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完成一门课程的评价,依次完成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评价后即可退出。

  二、网上评教时间

  网上评教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2017年6月25日

  三、评价原则及要求

  (1)所有参加评教的学生,必须严肃认真地看待评教活动,要严格对照指标体系中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评价标准的观测点认真负责地对教师进行评分, 保证评教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和数据的真实有效性。

  (2)学生登录网络评教系统进行评教,对于不积极配合学校工作,没有完成网上评教的学生,不能进入系统查看自己的考试成绩、不能进行下一轮网上选课。严禁委托他人代为评教。

  四、评价工作的组织

  本次评教活动完成情况将作为对各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安排教务员负责组织、动员并督促学生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客观真实地对各门课程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附件:曲靖师范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7年6月16日

   

  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文件

   

  院教字[2016]87号

   

  

  曲靖师范学院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的监控体系,规范学生评教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主体作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切实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教对象

  第二条  评教对象为全日制本科专业所有任课教师,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通识教育主干课、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师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和专业任选课的所有任课教师。

  第三章   评教形式及时间

  第三条  我校学生网上评教主要为学期末“终结评教”。学生网上评教每学期组织一次,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学生在此期间对本学期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网上评教。

  第四条  学生网上评教在青果软件管理系统数据平台上操作,学生根据网上评教指标体系及观测点对教师进行打分,学生评教是匿名的,系统客户端只能查看教师每门课程的汇总成绩和排名,被评教师不能查询参评学生信息。

  第五条  学生登录网络评教系统进行评教,不评教的学生不能进入系统查看自己的考试成绩、不能进行下一轮网上选课。严禁委托他人代为评教。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课程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定期对学生网络评教系统进行管理、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   各教学单位成立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教务员、辅导员、班主任为组员的学生评教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评教工作的组织、宣传动员工作。

  第八条  学生评教体现“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参与评教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客观、公正、真实地对每位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给予评价,以保证评教结果的公正性,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评教。

  第五章   结果与使用

  第九条   学生评教结束后,教务管理系统自动对学生评教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任课教师可在网上查询本人评教结果,开课部门可在网上查询本学院(部门)所属任课教师的评教结果。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正确对待学生评教工作和评教结果,根据评教结果,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改进教学工作,提升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根据学生评教结果,各教学部门应有针对性地选择听课,并负责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第十二条  学生评教的结果可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学生评教活动的组织开展及完成情况将作为对各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教学管理状态数据考评范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6年12月2日

  主题词:学生评教    实施办法  

  抄    报:学校党政领导

  网络发送: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6年12月2日印制

  存档                                           共印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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