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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关于修订2014版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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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师教科〔2013〕10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本科优秀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意见,落实“以生为本,因材施教,全面成才”的育人思想,构建新型学分制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经研究决定,拟对2012年颁行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希望各学院遵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一、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推进学分制改革,完善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培养模式;有利于整合教学资源,优化课程结构,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作用;有利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二、修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

(一)加强专业基础

牢固树立加强基础,确保质量,增强人才培养适应性和发展潜力的理念。要按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认真审视专业课程设置的新思路,参照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将各专业的学科基础和专业基础课程开足、开好,使学生牢固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确保培养的学生真正达到专业基础扎实的目标。

(二)强化综合素质

精心设计,构建科学合理的教育内容和知识结构体系,充分体现强化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要优化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课程体系,实现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科学教育与人文、艺术教育的有机融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良好的道德意识;培养学生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等方面的广泛知识和兴趣,帮助学生形成多学科知识结构和批判性思维方法;强化学生语言与书面表达能力、外语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就业竞争能力等综合能力的养成。

(三)注重实践能力

坚持把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放在突出地位。各专业培养方案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做好实践教学设计,完善实践教学体系,丰富实践教学的内容、方式和途径,落实实践教学环节四年不断线的要求。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时(学分),理工类专业不得少于总学时(学分)的25%,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得少于总学时(学分)的15%;师范类专业的见习、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非师范专业的专业见习与实习原则上也不少于一个学期。各专业应大力加强学生专业技能、创新与创业实践能力的培养,引导和组织学生深入开展专业技能训练(除养成性技能外,其他专业技能训练项目原则上安排在专业基础课完成之后进行,以提高训练的针对性),积极参加素质拓展、创新与创业实践,并完成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按“大实践”的观念,整合学校实践教学资源,形成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培养机制。

(四)体现专业特色

各学院要紧紧围绕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结合自身办学传统与优势,凝练具有自身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人才培养规格,构建有利于学生特色发展的课程体系。师范类各专业要按照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及2012年颁布的《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要求,除开设普通话与教师口语、汉字规范与书写、中(小)学教育学基础、中(小)学应用心理学、教师专业发展与职业道德、教育技术学、中(小)学(学科)活动与课程教学论、中(小)学(学科)教材分析等课程外,还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开设好与专业相关的教师教育类课程,为学生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实践教学课中要安排学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测试的内容。非师范类各专业要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既要加强专业基础的培养,还要有针对性地开设专业技能训练课程,对学生进行专业技能的训练,确保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

三、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

(一)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

致力于培养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发展潜能大,能适应国家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师资,以及能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并为学生进一步深造学习奠定基础。

(二)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

阐明对本专业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的要求,着力培养能从事中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工作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和应用型专门人才。各专业人才培养应具备以下基本规格要求:

1. 掌握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认识科学与社会的关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求实,为民族复兴而努力工作。

2. 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所需要的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精神,掌握基本的实验方法和科研方法,具备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

3. 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各交叉学科的知识,具有适应相邻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

4. 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与文字表达能力。

5. 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译等语言运用能力,具备国际化视野。

6. 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进行文字、表格及图像处理;能够熟练运用专业软件解决本专业领域的问题;能够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获取各种信息。

7. 具有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广泛的知识或兴趣,具备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8. 心理素质好,身体健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9. 师范生应准确理解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切实增强专业发展的自觉性,把《专业标准》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

四、课程体系结构及人才培养模式说明

(一)课程体系总体结构

本科各专业课程结构分为理论教学和综合性实践教学两部分,其中理论教学包括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教育课三个教学平台;综合性实践教学类包括入学教育、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社会实践、专业见习(教育见习)、专业实习(教育实习)、课外素质拓展、创新与创业实践、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毕业论文(设计、作品、展演)等(具体结构见附表一)。

(二)通识教育

通识教育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通识教育主干课、通识教育选修课、教师教育课(师范类专业开设)等课程类别,师范类专业共需修读63学分,非师范类专业共需修读53学分。

1. 通识教育基础课。通识教育基础课分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语言文化与计算机技能、体育、就业与创业教育四个课程模块,共计39学分(具体开课计划见附表二)。

(1)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行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分重点专题讲授;课外实践活动包含经典著作研读、社会调查、社会热点问题讨论、教学录像评析等多种形式,学生期末需提交读书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等教师规定的实践活动成果,并计入课程总评成绩。

(2)大学英语共开设四个学期,第一、第二学期分别开设72课时,第三、第四学期分别开设54课时。学生入学后,根据英语成绩实行A、B、C级分层教学,其中A层面对英语基础好的学生;C层面对音、体、美等专业学生,B层面对A、C层之外的所有学生。

(3)大学计算机课程实行“1+X”教学模式,即全校除计算机类专业外所有专业均开设计算机基础,在此基础上,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在数据库运用、多媒体技术与运用、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三门课程中选开一门。学生入学后需参加计算机运用能力测试,根据测试成绩实行分层教学。大学计算机基础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或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处理员)要求进行教学,数据库应用(VFP)与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VB)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要求进行教学,学生必须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或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规定标准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4)大学体育实行项目选修制,学生于每一学年第二学期选课阶段(新生于开学第一周),在体育学院提供的各种类型的运动项目中,自愿选择下一学年(第一学年度)的修读项目,学生每一学年的上、下学期修读项目须保持一致。学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2.通识教育主干课。通识教育主干课分为文化传承与世界视野、哲学智慧与科学思维、科技发展与生命关怀、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四个模块。除艺术类专业外,其他所有专业每一课程模块至少修读2学分课程,总计修读8学分;艺术类专业则在前三个课程模块选择修读课程,每一模块至少修读2学分课程,总计完成8学分课程修读。

3.通识教育选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分为人文与社会科学、数学与自然科学、教育理论与实践、艺术技能训练、体育技能训练五个模块,共需修读6学分,其中,文科类学生要求在数学与自然科学、艺术技能训练模块中分别修读2个学分课程;理工科类学生要求在人文与社会科学、艺术技能训练模块中分别修读2个学分课程;艺术与体育类学生至少在人文与社会科学、数学与自然科学模块中分别修读2学分课程。

4.教师教育课仅师范类专业开设,共计10学分,具体开课计划见附表三。

(三)学科基础课与专业课

1.学科基础课开设8-10门左右,每门课程3-4学分,其中3门左右课程为学科共同课程,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专业原则上均须开设;7门左右课程为专业共同课程,属于同一专业类别的不同专业原则上均须开设。

2.专业课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专业任选课三个模块,其中,专业基础课为必修课程,共开设5-6门;专业方向课为限选课程,须设置2-3个方向供学生选修,每一方向共开设5-8门课程,各方向学分总数应保持一致;专业任选课应修课程保持在5-8门左右,开设课程的学分总数至少为学生应修学分的2倍。

(四)综合性实践教学

综合性实践教学活动包括:入学教育1周、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2周、实习12周,见习、素质拓展、创新与创业实践、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可安排课外和周末或课内,毕业论文(设计、作品、展演)与答辩安排周末和课余。学院也可在全校统一安排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特点设置综合性实践教学活动。

1.创新与创业实践。学生在校期间须参加职业资格或专业职称考试、学科竞赛与创业实践、科研创新实践、科研论文(文艺作品)创作等各类创新与创业实践活动,并至少取得3学分,超过学分可以冲抵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各类项目学分认定标准见附表五。

2.课外素质拓展。课外素质拓展项目包括音乐技能、体育技能、美术技能、职业礼仪、语言表达与演讲艺术、“三笔字”与书法艺术等,学生经测试合格取得2学分。

3.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师范类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测试项目包括班主任工作技能、书面表达、多媒体课件制作等,学生经测试合格取得4学分;非师范专业技能测试由各学院自行安排测试项目和组织测试,学生经测试合格取得4学分。

(五)教学计划周时间分配

按四学年计算,总周数200周,除去寒暑假42周,教育周数为158周,具体时间分配见附表四。第一学年开设通识教育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及职业技能养成课程(重点是说和写);第二、三学年开设专业课、未开设完的通识教育基础课、学科基础课、职业教育理论课和职业技能训练课、专业方向限选课;第四学年开设职业技能强化课程,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资格认证,并进行教育(专业)见习、教育(专业)实习,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作品、展演)。

五、学制、学时与学分和毕业条件要求

(一)学制、学时与学分

1. 学制: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区间为3-6年。

2. 学时与学分:为便于按学分收费管理的需要,全校所有专业总学分(包括课堂教学和综合性实践教学)应控制为165学分;理论课教学原则上每16-18课时折算为1学分,公共外语课、公共体育课、实验课、习题课、上机课、讨论课每32-36课时折算为1学分;课堂教学总学时文科专业须控制在2700以下,理工、经管及艺术体育类专业须控制在2900以下。

(二)毕业条件、学位授予与学位课程

1. 毕业条件: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规定的学分要求,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要求方能毕业。

2. 学位授予:取得毕业资格且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要求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3. 学生修读第二专业课程达到规定学分,并完成该专业的毕业论文,符合双专业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4. 学位课程:按专业培养要求列出。

六、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规范

(一)方案名称、专业代码和学科门类

“方案名称”写为“××专业培养方案”。

“专业代码”和“学科门类”严格按照教育部高教司《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版)执行。

“主干学科”列出支撑本专业的主干学科一至二个。

(二)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

各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参照前述相关总体培养目标、规格的基本要求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版)要求进行阐述。各专业要特别注意结合专业特点,突出专业优势和特色;文字表述要简洁、准确。

(三)课程设置结构体系

各专业课程设置结构体系参照前述“课程设置结构体系”用简要文字进行描述。

(四)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的内容要结合专业实际,对培养学生能力的活动名称、目标、方法、措施及收效作定位说明。各专业实践教学活动的安排要特别注重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五)学制、学时与学分要求

1. 学制: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区间为3-6年。

2. 学时与学分:各专业根据“教学计划运行表”准确核算总学时后,理论课教学每16-18课时折算为1学分,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课、实验课、习题课、上机课、讨论课每32-36课时折算为1学分。

(六)毕业条件、学位授予与学位课程

1. 毕业条件: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学分要求,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规定要求方能毕业。

2. 学位授予:取得毕业资格且达到学位条件要求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3. 学位课程:列出本专业的5-6门主要学位课程。

(七)课程设置结构体系表

“课程设置结构体系表”参照附表一格式设计。

(八)教学时间计划总表

“教学时间计划总表”可参照附表四格式设计。

(九)教学计划运行表

“教学计划运行表”可参照附表七的内容设计。其中:打通培养的课程或多个专业合上的、名称相同、学分相同的课程必须使用统一的课程编号。经教育厅批准实行双专业人才位培养的专业,须在本专业学科基础课及专业课、相关实践教学环节共设置70学分左右的课程供学生修读,开课计划在本专业教学计划运行表后单列。

七、课程编码方法

1. 各门课程均以下列形式编码,其格式和含义规定如下:

 A        B       CD      E          F     GHI

标识代码  首开年级代码   开课单位代码  课程性质代码   课程类别代码  流水号

2. 课程编码首位标识代码统一定为“4”。

3课程开课单位代码如下表:

单位名称

编号

单位名称

编号

马克思主义学院

01

化学化工学院

13

人文学院

02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14

外国语学院

03

体育学院

15

政法学院

04

生物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16

音乐舞蹈学院

05

教师教育学院

21

美术学院

06

东南亚语言教育培训中心

31

经济与管理学院

07

职业技术学院

32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11

国际学院

33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12

4课程性质规定如下:

必修为1,选修为2

5课程类别规定如下:

通识教育基础课为1,通识教育主干课为2通识教育选修课为3,教师教育课为4,学科基础课为5,专业基础课为6,专业选修课为7,实践教学课8

6流水号规定如下:

流水号采用3位编码,从001开始。

7通识教育类别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其他课由开课单位统一编制后报送各相关学院。

附件:

附表一:课程设置结构体系表

附表二:通识教育基础课程结构及计划安排表

附表三:师范专业教师教育课程计划安排表

附表四:教学时间计划总表

附表五:创新与创业实践要求及学分一览表

附表六:学科基础课程计划安排表

附表七:教学计划运行表(样表)

附表一:课程设置结构体系表

教学类别

课程类别

课程性质

应修学分

学时数

学分比重

学时比重

理论

实践

理论

实践

理论

实践

理论

实践

理论教学

通识教育

通识基础课

必修

28

11

572

294

17%

7%

通识主干课

选修

8

0

128

0

5%

0

-

通识选修课

选修

4

2

64

32

2%

1%

教师教育课

必修

8

2

144

36

5%

1%

学科基础

学科基础课

必修

专业教育

专业基础课

必修

专业方向课

选修

专业任选课

选修

小计

实践教学

入学教育

必修

1

1学分

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

2

2学分

专业见习(教育见习)

课余6

2学分

专业实习(教育实习)

12

4学分

社会实践

寒假、暑假

1学分

创新与创业实践

课余9

3学分

课外素质拓展

课余6

2学分

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

课余12

4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

课余12

4学分

   

23学分

165(其中,实践教学学分为XX,占总学分XX%

说明:

1.通识教育中的教师教育课仅师范类专业开设;

2.理论教学总学分应统一为142学分;文科类专业教学总学时不超过2700学时,理工、经管及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学总学时不超过2900学时。

   3. 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时(学分),理工类专业不得少于总学时(学分)的25%,文科类专业不得少于总学时(学分)的15%。


附表二:通识教育基础课程结构及计划安排表

分类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时类型

学分

开课单位

开课学期

适用专业

讲授

实践

思想政治理论课

41011100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54

36

18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理工、体育2,其余1

政教、法学专业除外

410111002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36

36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理工、体育1,其余2

政教、历史专业除外

42011100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96

72

24

6

马克思主义学院

理工、体育3,其余4

政教专业除外

42011100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54

54

3

马克思主义学院

理工、体育4,其余3

政教专业除外

410111003

420111003

430111003

440111003

形势与政策

32

32

2

马克思主义学院

理工、体育1357,其余2467

语言文化及计算机技能

410211001

大学语文

36

36

2

人文学院

理工、体育1,其余2

人文学院除外

410311001

01-04

大学英语A(1-4)

252

180

72

8

外国语学院

1-4

英语提高班

410311005

05-08

大学英语B(1-4)

252

180

72

8

外国语学院

1-4

英语普通班

410311009

09-12

大学英语C(1-4)

252

180

72

8

外国语学院

1-4

音、体、美专业

411411001

大学计算机基础

54

36

18

3

计工学院

理工、音、体、美1,其余2

计算机专业除外

411411002

数据库运用(VFP

54

36

18

3

计工学院

2

经管类专业开设

411411003

计算机程序设计基础(VB

54

36

18

3

计工学院

2

理工类专业开设

421411001

多媒体技术与应用

54

36

18

3

计工学院

3

文法艺体类专业开设

体育

41151100101-04

大学体育(1-4

144

144

4

体育学院

1-4

体育类专业除外

就业与创业教育

410111004

生涯规划

18

18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理工、体育2,其余 1

420111004

创业教育

18

18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理工、体育4,其余3

410011005

420011005

430011005

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18

18

1

招就处

理工、体育135,其余246

合计

866

572

294

39

附表三:师范专业教师教育课程计划安排表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课程

性质

学时

学时类型

学分

开课单位

开课学期

适用专业

讲授

实践

课外

422111001

中学应用心理学

36

36

2

教师教育学院

3

师范专业

422111002

中学教育学基础

36

36

2

教师教育学院

4

师范专业

432111001

教师专业发展与职业道德

36

36

2

教师教育学院

5

师范专业

421211001

现代教育技术

36

18

18

2

物电学院

理工5,其余4

师范专业

410211002

普通话与教师口语

18

9

9

1

人文学院

理工2,其余1

师范专业

410611002

汉字规范与书写

18

9

9

1

美术学院

理工1,其余2

师范专业

合计

180

144

36

10

备注:师范类各专业在专业必修课中必须开设中学(学科)活动与课程教学论、中学(学科)教材分析两门课程各3个学分,其中中学(学科)教材分析课程由各学院聘中学名师兼课。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教育课由教师教育学院根据相关专业课程标准设定本模块课程。

附表四:教学时间计划总表

          学年

                 

项目       学期、周数

合计

1

2

3

4

5

6

7

8

授课周数

18

18

18

18

18

18

18

16

142

入学教育

课余

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

暑假

专业实习(教育实习)

12

12

毕业论文(设计等)与答辩

课余12周

   

2

2

2

2

2

2

2

2

16

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

课余12

专业见习(教育见习)

课余

社会实践

寒、暑假③周

创新与创业实践

课余

课外素质拓展

课余

教育周数

20

20

20

20

20

20

20

18

158

寒、暑假

6

6

6

6

6

6

6

42

   

52

52

52

44

200

备注:※表示时间安排由各单位自定;师范专业实习安排在第7学期;非师范专业实习安排在第7或第8学期。


附表五、创新与创业实践要求及学分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要求

学分

认定

部门

1

职业技能考试

省级普通话考试

二级乙等

二级甲等

一级

0.5

1

1.5

普通话测试站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四级合格

六级合格

0.5

1

教务处

全国大学计算机等级考试

二级及以上

1

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

初级

中级

高级

1

1.5

2

其它部(省)行业

职业资格、水平、证书考试

合格

1

2

学科竞赛与创业实践

校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5

1

0.5

教务处

团委

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5

2

1.5

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4

3

2.5

3

科研创新

实践

主持或参与校级科研、教改课题

每项课题

毕业前应成功结题(参与人须排名前3

1.5

1

科技处、教务处

主持或参与省级科研、教改课题

3

1.5

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教改课题

4

2

4

科研论文

文艺作品

校级、地市级报刊文章、作品

每篇作品

第一作者

1

教务处

省级论文、作品(专利)

2

国家级论文、作品(专利)、专著

3

实践报告

校级优秀实践报告

0.5

团委

省级优秀实践报告

1

















附表六、学科基础课程(数学)计划安排表

课程

性质

学时

学时类型

学分

开课单位

开课学期

适用专业

讲授

实验

课外

411111001

高等数学A1

90

90

5

数信学院

1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选择开课类型(A类或B类)

411111002

高等数学A2

72

72

4

2

411111003

高等数学B1

72

72

4

1

411111004

高等数学B2

54

54

3

2

411111005

线性代数A

54

54

3

2

411111006

线性代数B

54

54

3

2

421111001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A

72

72

4

3

421111002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B

54

54

3

3

   

1.数学类课程面向理、工、经、管类相关专业。


附表七、教学计划运行表(样表)

课程类别

课程

代码

     

课程性质

学时数

学分

开课学年、学期和周学时

总计

理论

实践

 二

1

2

3

4

5

6

7

8

通识教育

通识教育基础课































小计

通识教育主干课

通识教育选修课

教师教育课













小计


学科基础

学科基础课

























小计





专业教育

专业基础课



















小计





专业方向选修课

























小计





专业任选课

























小计





综合性实践教学

入学教育

1

1

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

暑假2

2

专业(教育)见习

课余6

2

专业(教育)实习

12

4

社会实践

寒暑假3

1

创新与创业实践

课余9

3

课外素质拓展

课余6

2

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

课余12

4

毕业论文(设计、作品、展演)

课余12

4

总计

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