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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教材选用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 日期:2017-05-02

院教字[2005]122号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反映,对保证教学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实现教材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教材选用的原则

1.教材选用的基本标准:

(1)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应能满足教学需要。

(2)选择的教材适用性强,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3)教材的内容是先进的,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反映本学科最新成果,有利于学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

(4)经教学实践证明公认为好教、好学、好质量的优秀教材。

(5)原则上教师应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教材,未经修订的重版教材的出版时间按第一次印刷计算。

2.同一门课程有多种相应教材时,必须优先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或教育部推荐教材。

3.各专业要根据学科发展的情况和教学规律,及时更新教学内容,选用反映本学科建设与发展成果的最新版教材。对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信息技术类等发展较快的专业,鼓励使用外文原版教材。

4.每门课程只能确定及发放一种教材,相关的参考资料(含习题解、教学参考书、学习指导书等)不能通过教材渠道发放给学生。对于教师正当指定的教材,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买。

5.为了保证教材的先进性,同时为了减少库存积压,所有专业原则上只能征订当学年开设课程的教材,不能跨学年征订。

二、教材选用的方法

1.备选书目:课程主讲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相关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需要,提出选用教材书目,并填写《曲靖师范学院教材选用审批表》,经教研室讨论同意后,由教研室主任签署相关意见,并签字后报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处。

2.教材论证:各教学单位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至少3名)对上报的教材进行论证,各专家组应根据教学和教改的实际需要对各类课程所上报的教材备选书目进行认真的论证并提出明确的论证意见,并由专家签字。

3.教材审批:对各教研室申报的各类教材,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后,由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4.教材备案: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的教材选用书目由教学秘书统一备案,同时报一份给教务处,并列入教材购置计划,教务处统一按相关规定购置发行。

5.教材的选用审批工作各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每学年进行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但以不耽误教材的购置发行为前提。因任何原因需要改换教材,应重新申报、审批。

6.为能保证教学质量,课程主讲教师,在授课期间,应对所用教材的适用性进行学生调查。

7.一些课程的教材已经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或通知指定的,可以不经过论证,直接填报采购计划。

三、教材选用的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根据上述原则选用适合本学科实际的教材。未经批准教师个人不得随意直接向学生销售教材。

2.各教学单位在选用教材时,决不能搞自我封闭、片面追求自成体系。要优先选用曾获得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优秀教材(包括获教材奖、教材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等)和新出版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或国家教育部定期推荐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材。

3.积极采用教育部推荐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或者全国重点大学编著并适合本校专业教学实际的教材。提倡使用《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

4.对已有获奖教材或重点教材出版的课程,如果不选用这些优秀教材,必须有充分理由,并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批准。

5.除大学英语课及有实验内容的课程外,每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种教材。若需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需提前报教务处批准。

6.双语教学的教材一定要选用外语原版教材。

7.教材选用以择优为原则,各教学单位在教材的选用方面要加强质量管理,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劣质教材流入课堂。

8.教务处要积极为选择高质量的教材积极创造必要的保证,大力开展教材的宣传和评价工作,提供教材出版信息、资料等,建立教材样本库。将国优、部优教材目录,新书介绍或书评,外语原版教材信息,“九五”重点、“十五”规划、面向21世纪课程等教材的资料及时提供给教师参考。

9.学校教学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教材的使用进行指导与检查。

四、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