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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专业培养方案执行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 日期:2017-05-03

专业培养方案是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的总体设计,是制定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其他教学质量标准的指导性文件,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也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经主管校长批准执行的专业培养方案,由教务处负责整理、编印、发放,各教学单位组织执行。专业培养方案一般需经过一个培养周期后,方可进行全面修订,以确保人才培养体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相关教学单位归口承担,由教务处协调落实,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各相关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要求,按课程归类组织教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

三、教学管理人员必须依据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计划排课,组织教学活动,并按各专业课程设置计划的规定对每一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达不到毕业规定学分的则延迟毕业时间。

四、执行专业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

1.每学期开学后第六周,教务处依据专业培养方案下达的学期教学计划,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务处的相关要求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并及时返回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各专业学期开课计划,形成下学期教学任务并下发到各教学单位。

3.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安排课程进度、周学时等内容,并按时返回教务处,并通知各任课教师做好开课准备工作。

4.教务处汇总各教学单位反馈的教学任务后,开始编排课程表,教务处负责编排公共课程,并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排课工作,确定开课计划总表及总课表,同时布置各教学单位学生的选课工作。

5.各教学单位根据总课表及时将本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通知落实到各任课教师,印发课表给有关的教师和学生。

6.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在正式上课前编制好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教师根据课表和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认真授课,期末按照要求对学生进行课程考核,认真评定成绩。

五、在专业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造成课程漏排、重排、先后顺序颠倒等,均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六、专业培养方案的变更

1.对已经批准执行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由于增设课程、取消课程、变动授课学期、变动授课学时学分、更换课程名称及增设或取消实习、变动实习学时学分等实践教学环节,所有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等,均属变更专业培养方案。

2.各教学单位要重视专业培养方案的严肃性,要确保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对稳定,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中教学计划开设课程,不得随意调动。

3.对增设课程、取消课程、考核方式变化、变动授课学时学分、更换课程名称及增设或取消实习、变动实习学时学分等属教学计划变更较大的内容,需由教学单位提交变更申请和论证意见,经教务处汇总后,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委托的专家组审核通过,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4.对变动授课学期等内容,需由教学单位在下学期开课计划确定前一个月提交变更申请和论证意见,填写《曲靖师范学院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报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批后,上报主管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5.专业培养方案的变更应在学校下达学期教学任务计划前完成。《曲靖师范学院教学计划变更审批表》由教务处教学科备案保存,并及时通知各教学单位及教务处相关科室。

6.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专业培养方案者,均按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七、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各专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曲靖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修订审批表

附件2:曲靖师范学院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