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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考场规则
浏览次数: 日期:2017-05-03

曲师院字[2002]25号
(2002年7月5日)
1、考生必须凭学生证、准考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计算器(特许使用的除外)及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4、考生须对号入座,将自己的“准考证”及要求的其它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
5、只能在答卷纸、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序号、考试科目、卷型等项目。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等其他地方做任何标记。
6、考生必须在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
7、考生有疑问,先举手,得到允许后,方可提问。
8、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待教师将答卷按要求顺序整理好,才能退出考场。
10、考生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