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师校办字〔2015〕28号
一、总则
(一)为落实学校《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施方案》,鼓励各学院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深化实践教学改革,规范实践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实践性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践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必须按照学校的办学定位以及所办专业对人才培养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科学合理地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三)实践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因此,要切实加强学生实践技能的全面训练,培养学生思维能力、观察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四)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实践教学体系由通识教育实践、专业教育实践、综合性实践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实训)、入学教育、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见习、实习、社会实践、创新与创业实践、课外素质拓展、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毕业论文(设计)等。
(五)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的改革和创新工作,根据社会和市场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不断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改进实践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建立并不断完善实践教学管理机制。
二、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
(一)实践教学实行校、院(部门)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的统一管理,各学院、相关部门负责各类实践教学的组织和具体实施,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1.制订学校实践教学的建设发展规划。
2.制订学校实践教学的教学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制度以及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
3.检查督促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环节的执行和实践教学规范的落实。
4.协助各教学单位建设专业实验(实训)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
5.组织制定师范专业的职业技能训练标准和测试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6.定期组织实践教学工作质量的教学检查和教学评估。
7.收集、整理、归档(或编制)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实践教学管理文件。
(三)学院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实践教学的要求和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单位实践教学管理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制订专业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及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等。
2.制定本单位实践教学的质量保障体系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实践教学管理,确保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和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组织本专业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负责检查各实践教学环节的开展、落实及质量评价。
3.制定本单位实践教学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强化实践和技能教学的系统性改革,整合优化实验项目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体系,建构“基本技能训练、专业技术实训、综合创新实践”三级实验实训教学体系,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实训内容,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完成非师范专业技能训练标准和测试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4.制定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及实习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5.负责本单位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指导、检查、考核、总结,成绩录入及上报等工作。
6.收集、整理、归档学校及本单位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和实践教学资料。
(四)承担实践教学部门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实践教学的要求,制定本单位所承担的实践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指导书及实践教学实施计划等。
2.负责本单位所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指导检查、考核评价、分析总结、成绩录入及上报等工作。
3.制定本单位所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建设和改革规划,积极开展有计划和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教研活动,创新实践教学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探索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新途径。
4.收集、整理、归档学校及本单位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和实践教学资料。
三、实践教学的管理文件
实践教学的管理文件主要包括: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项目实施办法、实践教学指导书等。各实践教学课程必须有相应的教学文件方能开课。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要求,需要大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累计学时(学分),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低于15%,理工类专业不低于25%,见习和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学期。实践教学文件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一)实践教学计划
实践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学校应用型本科的办学定位以及本学科的专业特点制定,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附件2)包括:
1.实验(实训)教学计划:一般总学时超过36学时的实验(实训)课应独立设课并纳入课程目录,非独立设课的课内实验(实训)必须明确实验(实训)教学时数,实验教学计划按课程教学计划体例编写。
2.入学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在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时间为1周,计1学分。
3.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在新生入学第一学年,时间为2周,计2学分。
4.见习教学计划:各专业根据自身学科和专业特点选择见习类型,安排在课余时间完成,时间为6周,计2学分。
5.实习教学计划:各专业根据自身学科和专业特点选择实习类型,实习时间一般为12周,计4学分。
6.社会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在寒暑假,时间为1—3周,计1学分。
7.创新与创业实践教学计划:安排在课余时间完成,时间为9周,计3学分。
8.课外素质拓展教学计划:安排在课余时间完成,时间为6周,计2学分。
9.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教学计划:安排在课余时间完成,时间为12周,计4学分。
10.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教学计划:一般安排在第七或八学期,可以结合毕业实习同时进行,时间12周,计4学分。
(二)实践教学大纲
实践教学大纲是指导实践教学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指导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实践教学过程、检查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实践教学大纲必须严格按《曲靖师范学院实践教学大纲编写基本规范》(附件一)编写,经学院(部门)审查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
1.实验(实训)课教学大纲:实验(实训)课教学大纲按课程教学大纲体例编写。各门实验(实训)课程的教学大纲要着力体现本学科当前发展水平,保证实验(实训)教学内容的完整性、系统性和前沿性。
2.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教学大纲:根据国家对大学生军事素养的相关要求,结合学生实际,制定教学大纲。
3.实习教学大纲:要围绕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突出实践性、实用性和前沿性,体现应用型本科教育的特色,每一个专业都需要制定《曲靖师范学院XX专业实习教学大纲》。
4.课外素质拓展教学大纲: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结合实际,包括音乐技能、体育技能、美术技能、职业礼仪、语言表达与演讲艺术、“三笔字”与书法艺术等项目,按具体项目编写教学大纲。
5.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教学大纲:师范类专业技能项目全校统一,包括班主任工作技能、书面表达、多媒体课件制作等项目;非师范专业项目由各学院安排,按具体项目编写教学大纲。
(三)实践教学项目实施办法
入学教育、见习、社会实践、创新与创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等项目,不适宜编制教学大纲的,需要制定项目实施办法进行管理实施,它是组织、指导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实践教学过程、检查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经学院(部门)审查确认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实践教学教材(或讲义)
实践教学教材是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择适用于教学目标和要求的教科书,讲义是任课教师根据实践项目要求或特殊的实践项目目的自行编写的教材。
(五)其它材料
各实践教学项目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实践教学任务书、实践报告、实践教学指导书等其它管理文件。
四、实践教学的实施与监控
(一)实践教学的实施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目标、计划,根据每个项目的教学大纲或实施办法的要求具体实施。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计划的,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调整相关办法审批。
(二)要根据实践教学项目的具体要求配备指导教师。各学院、部门应认真审核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一般应聘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学校鼓励适当聘请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或相关专业科技人员(教师)作为我校校外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各学院、部门应加强资格审查和教学指导过程的质量监控。
各学院、部门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要通过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参加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联合攻关、开展技术咨询和科技推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实验等途径加大“双师型”、“双能型”教师的培养,使我校师资队伍适应学校教育教学的要求。
(三)实践教学的考核及学分认定。实践教学课程(环节)的考核按照相应教学大纲或实践教学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操作,学生按要求参加各项目的选课、考核,成绩合格后认定相应学分。考核可采取笔试、答辩、操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同时结合平时表现综合评定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单独考核评定成绩;非独立设课的实验课成绩计入相应课程的总评成绩。
(四)加强和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部门在组织实践教学过程中,要严把实践教学质量关,定期检查,分类指导,多渠道了解实践教学工作情况,加强实践教学的质量监控力度,建立科学、完善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在每年的教学质量报告中分别总结报告。
实践教学质量监控内容:
1.实践教学计划及执行情况。
2.实践教学安排及实施合理性。
3.学生实践教学中的能力和素质提高情况。
4.教师指导实践教学的情况。
5.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与质量评价。
(五)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由学校统筹规划,各学院、部门要拟定合理的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计划,统筹兼顾,着力提高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各学院、部门应给予参加实践教学活动的师生一定的经费补助,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曲靖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执行。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曲靖师范学院综合性实践教学课程(环节)计划表(不含实验课程)
序号 | 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开设时间 | 承担单位 | 学分认定说明 | ||
01 | 入学教育 | 1周 | 1 | 一年级 | 学生工作处 | 以入学教育成绩为依据 | ||
02 | 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 | 2周 | 2 | 一年级 | 学生工作处 | 以军训成绩为依据 | ||
03 | 专业见习(教育见习) | 课余6周 | 2 | 二至四年级 | 各学院 | 以见习成绩为依据 | ||
04 | 专业实习(教育实习) | 12周 | 4 | 四年级 | 各学院 | 以实习成绩为依据 | ||
05 | 社会实践 | 寒假暑假 | 1 | 一至三年级 | 各学院、团委 | 以假期社会实践报告为依据 | ||
06 | 创新与创业实践 | 职业技能考试 | 课余9周 | 3 | 一至四年级 | 各学院 | 1.由学生任选项目,按《创新与创业实践要求及学分一览表 》标准认定学分。 | |
学科竞赛与创业实践 | 各学院、大学生创业与素质教育中心、团委 | |||||||
科研创新实践 | 各学院、科技处 | |||||||
科研论文或文艺作品 | 各学院、团委 | |||||||
07 | 课外素质拓展 | 音乐技能 | 课余6周 | 2 | 一至四年级 | 音乐舞蹈学院 | 1.由学生任选1项参加测试,合格后计2学分。 2.职业礼仪项目分师范类和非师范类,师范类由教师教育学院承担,非师范类由音乐舞蹈学院承担。 | |
体育技能 | 体育学院 | |||||||
美术技能 | 美术学院 | |||||||
职业礼仪 | 教师教育学院 | |||||||
语言表达与演讲艺术 | 人文学院 | |||||||
三笔字与书法艺术 | 美术学院 | |||||||
08 | 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 | 师范 | 班主任工作技能 | 课余12周 | 4 | 一至四年级 | 学生处 | 1.师范类学生任选2项参加测试,合格后每项计2学分; 2.非师范专业由各学院自主测试并认定学分。 |
书面表达 | 人文学院 | |||||||
多媒体课件制作 | 物电学院 | |||||||
非师范 | 各专业自定 | 各学院 | ||||||
09 | 毕业论文(设计、展演) | 课余12周 | 4 | 四年级 | 各学院 | 以毕业论文(设计、展演)成绩为依据 | ||
合计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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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配合使用,实验课程教学计划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每个项目的操作按照相应的项目实施办法执行。
创新与创业实践要求及学分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名称 | 要求 | 学分 | 认定 部门 | ||||||||||
1 | 职业技能考试 | 省级普通话考试 | 二级乙等 | 二级甲等 | 一级 | 0.5 | 1 | 1.5 | 普通话测试站(教务处) | ||||||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 四级合格 | 六级合格 | 0.5 | 1 | 教务处 | ||||||||||
全国大学计算机等级考试 | 二级及以上 | 1 | |||||||||||||
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考试 | 初级 | 中级 | 高级 | 1 | 1.5 | 2 | |||||||||
其它部(省)行业 职业资格、水平、证书考试 | 合格 | 1 | |||||||||||||
2 | 学科竞赛与创业实践 | 校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1.5 | 1 | 0.5 | 学科竞赛项目由教务处认定, 创业实践项目由团委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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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2.5 | 2 | 1.5 | |||||||||
国家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4 | 3 | 2.5 | |||||||||
3 | 科研创新 实践 | 主持或参与校级科研、教改课题 | 每项课题 毕业前应成功结题(参与人须排名前3) | 主1.5 参1 | 科研项目由科技处认定、教改课题教务处认定 | ||||||||||
主持或参与省级科研、教改课题 | 主3 参1.5 | ||||||||||||||
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教改课题 | 主4 参2 | ||||||||||||||
4 | 科研论文 文艺作品 | 校级、地市级报刊文章、作品 | 每篇作品 第一作者 | 1 | 教务处 | ||||||||||
省级论文、作品(专利) | 2 | ||||||||||||||
国家级论文、作品(专利)、专著 | 3 | ||||||||||||||
实践报告 | 校级优秀实践报告 | 0.5 | 团委 | ||||||||||||
省级优秀实践报告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