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师校办字〔2016〕3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职业素养、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是把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重要实践教学活动。为了加强和完善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确保实习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实习质量,全面落实学校人才培养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实习目的
第二条 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建立学生对专业的感性认识,了解专业的发展趋势,获取直接的工作经验和培养实际的工作能力;通过接触社会和岗位的锻炼,巩固和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创新意识。
第三条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规格的要求,各学院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合理安排各类实习任务,进一步加大实习(实训)改革力度,及时获得实习反馈信息,积极探索实习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第三章 实习类型
第四条 实习的主要类型有:认识实习(见习、调查、考察);教育实习(含顶岗实习);专业实习等。实习时间和实习类型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一)认识实习(见习、调查、考察):教师带领学生到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场所进行参观、学习、调查、考察,使学生获得本学科或专业感性认识。
(二)教育实习(含顶岗实习):师范类学生综合运用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教学和管理,培养和锻炼学生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能力的教学活动,包括教学实习和班主任工作实习。学生分别到幼儿园、小学、中学、其他正规教育机构等进行实习。原则上要求每名实习生上课时数不少于12节,班主任工作实习原则上要求每名实习生带一个班级。
(三)专业实习:在生产现场,学生以工人、技术员、管理员等身份,直接参与生产过程,使专业知识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形式。
第四章 实习方式
第五条 实习的方式可根据专业特点灵活设置,一般由学院组织和具体安排,分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
(一)集中实习:各专业集中大部分学生进行实习,实习指导教师全程跟踪指导和管理。重要的认识实习、毕业实习等一般要求采用集中实习方式;
(二)分散实习:各专业允许具备一定实习条件的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分散实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实习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六条 对于分散实习,各教学单位要严格审核资格、加强组织管理,指定联络教师,确切掌握分散实习学生的实习地点、联系方式,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状况;必要时,各教学单位应组织巡视小组,考察实习情况,加强过程监控以确保实习效果和质量。
第七条 分散实习审批程序如下:
(一)学生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曲靖师范学院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等;提交盖有实习单位公章,实习单位领导签名同意的接受函;提交实习单位的详细实习工作安排(包含实习内容、时间及指导教师等)。
(二)实习学生将申请材料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查。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学单位实习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安排分散实习。
第五章 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由教务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责。
第九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实践教学的总体要求,研究和制定学校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二)编制全校实习的总体计划,落实实习工作总体安排;
(三)根据实际情况分配集中教育实习的各专业各实习点名额,编印全校教育实习指南、教育实习手册、指导教师工作手册等材料;
(四)加强实习目标管理,检查、指导、监督实习工作;
(五)组织评选校级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学生并奖励;
(六)做好每年全校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登记工作;
(七)收集、整理、归档每年的实习管理过程材料。
第十条 学院工作职责
(一)编制本单位相关专业的实习教学大纲,做好实习计划,研究实习工作的改革创新;
(二)组织安排本单位实习工作,做好实习组织动员及安全教育,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合理分配实习学生,落实实习工作的各环节,按时向学校报送实习相关材料;
(三)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安排和检查实习工作,进行实习过程的质量监控,确保实习的正常教学秩序和实习的质量;
(四)组织评选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和优秀实习学生工作;
(五)完成本单位实习经费的预算、管理和使用登记;
(六)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和录入工作,完成实习工作过程管理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实习基地及实习点的选择
(一)实习基地的选择应满足实践教学的基本要求,按照专业对口、就地就近、节约经费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二)若根据教学需要,选择非我校实习基地或固定实习点的单位实习,应在实习前对实习点进行考查,并安排实习管理工作的培训。
第六章 实习的指导文件
第十二条 实习大纲是体现培养目标及教学要求的重要教学文件,它是制订实习计划、组织实习和对学生进行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曲靖师范学院XX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实习的目的和任务;
(二)实习内容、要求与安排;
(三)实习的考核与评价;
(四)有关说明。
第十三条 实习计划是人才培养方案的一部分,教务处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实习工作具体目标和实习基地(点)实际,编制总体实习计划。各教学单位根据学校的总体实习计划,制定本单位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实习计划一经确定后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作变动;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实习计划的,按学校教学计划变更程序进行办理。
第七章 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对每名实习生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数量应满足实习需要,指导教师与实习生之比一般不得高于1:15。各学院应认真审核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任职资格,一般应聘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适当聘请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或相关专业科技人员(教师)作为我校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但各学院、部门应加强资格审查和教学指导过程的质量监控。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实习师资队伍的建设,要通过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参加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联合攻关、开展技术咨询和科技推广、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实验等途径加大“双师型”、“双能型”教师的培养,使我校实习指导教师队伍满足学校应用型本科教育教学的要求。
第十七条 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根据实习计划,安排实习任务,拟订实习进度,落实实习安排。
(二)关心学生,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三)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组织好各种实习活动。对学生严格要求,引导学生勤于观察、勤于思考、勤于动手,注意加强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和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四)加强实习单位与我校之间的联系,及时向实习单位和我校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实习工作情况,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五)组织好实习生的成绩评定及实习总结工作。
(六)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征求实习单位对该次实习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做好该次实习活动的总结工作。实习总结材料应包括实习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实习质量的评估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
(七)在指导实习期间应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我校指导教师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教学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八)按要求认真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工作手册》。
第八章 实习学生
第十八条 实习学生要认真学习实习规定,明确实习目的,端正实习态度,按照实习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九条 认真做好实习记录,对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师范类学生按要求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学生教育实习手册》和《曲靖师范学院教育(专业)实习鉴定表》,非师范类学生按所在学院相关要求填写实习材料。
第九章 实习工作的总结与评价
第二十条 实习结束后,实习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习总结和填写相关材料。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按要求对实习学生给出相应的评价;学院汇总出实习学生的成绩,经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按要求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 在实习结束后两周以内,各教学单位应组织实习交流活动,评选优秀实习生(按5%—10%比例),并写出实习工作总结。总结材料中应包括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经验体会、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改进意见等。
第十章 实习经费
第二十二条 实习经费按照《曲靖师范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曲师校字〔2014〕40号)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此管理规定,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各学院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