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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实验教学规范(修订)
浏览次数: 日期:2017-05-03

院教字[2016]58号

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和技能综合训练,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加强实验教学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 实验教学的目的和任务是根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使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实验技术,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培养学生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科学精神、创新精神。

  2. 实验课应根据教学需要与理论课配合设置,一般总学时超过36学时的实验课应独立设课并纳入课程目录,非独立设课的课内实验必须明确实验教学时数。

  3. 实验教学内容既要考虑课程教学的目的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注意吸收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不断优化内容和结构,高年级阶段减少演示、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内容,建立科学、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

    第二章 实验教学文件

  4.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教学计划是实施实验教学的依据,学院应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实验课程的设置、学时数、开课学期等进行全面、系统和科学的安排。

  5. 实验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课程教学的纲领性文件,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的基础要求制定。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实验课程,都必须制订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格式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制订。实验教学大纲的编制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先进性,整体优化;紧密结合课程内容体系,符合学生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原则。实验教学大纲制定后须由相应学院(部门)审查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未经相应学院(部门)同意,不得自行更改。

  6. 实验教材(含实验指导书和讲义)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依据,实验课程必须有实验教材。实验教材应与实验教学大纲配套,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实验教材应选用优秀的实验教材,也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自编。实验教材的编写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7. 实验教案是实验教师的教学方案。实验教案应设计合理,符合培养目标和大纲要求,突出实验教学重难点。实验教案的规范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统一制定。实验教师应积极探索和改革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效果和效率。

    第三章 实验教学的内容体系

  8. 实验教学内容体系的构建应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目标为依据,设置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由验证到设计和综合运用的不同层次实验内容,构建由基础性实验、提高性实验和研究创新性实验不同层次所构成的实验教学内容体系。

  9. 积极引入前沿科学技术观念和成果,不断优化、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方法;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通过仿真或虚拟实验等辅助手段实现实验设备投资成本高且不利于学生动手的实验内容的教学,以达到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10. 各门课程的实验项目应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教学要求进行科学设置,综合考虑演示性、操作性、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等实验类型的构成比率。

    第四章 实验教师

  11. 实验指导教师应由实验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组织能力强、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新任课的教师必须有指定教师进行指导,并认真对各实验项目反复操作、演练,写出教案并进行试做,正式上课前教学单位应对他们的备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任课。

  12. 对新开的实验,实验指导教师必须试做且有试做报告。

  13. 实验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以求实、严谨的科学态度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和实验室的各项工作。要为人师表,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

  14. 实验指导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在实验教学过程中要做好讲解、指导、示范、总结等环节的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实践能力。

  15. 实验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及实验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学生;实验中应注意观察,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实验后应认真批改实验报告,严格考核、合理评定并登记成绩;对学生在实验课教学各环节中的表现要有全面准确的掌握。

    第五章实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6. 各类实验室可根据仪器设备的实际情况,将实验学生进行分组实验教学。原则上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的验证性、操作性实验不超过2人一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不超过3人一组;专业任选课、通识教学选修课的分组人数可根据课程要求来确定。

  17. 实验课开始前要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实验准备包括实验教学所必备的资料(实验教材、指导书、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等)、实验仪器设备、工具、耗材、药品等。实验指导教师应在上课前对实验教学准备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18. 学生在实验前要做好预习,写出预习报告;上实验课时要尊重实验教师,服从安排,自觉遵守实验教学秩序。

  19. 学生在实验中应按要求完成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

  20. 实验室的有毒有害物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有相应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实验课在实验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环保规定、实验守则和实验室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和设施。

  21. 实验教师应加强对实验课程学生出勤的考核,严格考勤制度。学生上实验课不得缺课。因故未完成规定实验或项目的应当补做,方能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22. 指导教师在实验中要对学生进行认真指导,及时发现实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验的数据进行审查并签字,凡不合格者一律要求重做。在实验过程中,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对造成事故者、损坏仪器设备者、丢失工具者,均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23. 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规定要求认真独立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报告的格式与要求由各实验教学单位统一规范。实验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认真评阅批改,加注评语和评定成绩,并及时将实验报告批改情况反馈学生。对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结果和不合格的实验报告,实验教师应要求学生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第六章实验考核

  24. 实验考核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方式方法进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单独核算课程成绩;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实验成绩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比例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25. 独立设置和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学生如未完成课程规定的实验项目或实验不合格,该门课程的成绩应计为不及格。

  26.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原则上不得申请免修。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重修。

    第七章 实验教学档案

  27. 实验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实验教学情况资料进行收集、统计、整理、分类、归档、保管、利用,以便检查、复查和证实实验室日常管理水平及实验教学情况。

  28. 实验教学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规章制度、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教学文件、实验教师、实验项目、实验教学分组、实验考核、实验报告、实验研究等方面的信息、文件和日常教学记录。

  29. 各实验教学单位以实验室为单位建立档案,每年年初对上一年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不得伪造篡改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必须字迹清晰、整洁,并妥善保管;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档案建立、管理的责任人。

    第八章 实验教学(技术)研究与改革

  30. 实验教学(技术)研究与改革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更新实验教学内容、改进实验教学方法、探索实验教学规律、提高实验技术、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31. 实验教学单位和各类实验室应积极地开展本学科的实验教学(技术)研究活动,不断学习和研究实验教学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成果;要创造条件,适当增开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更新实验项目,不断采取现代实验方法和手段,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2. 鼓励教师将前沿科研成果引进实验教学,经实验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可作为实验课程额外增设的选修实验项目开设,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核算其教学工作量。

  33. 学校鼓励各实验教学单位进行开放式实验教学。各类实验室要努力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并为学生提供条件进行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逐步实现开放式教学。各类实验室应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

    第九章 实验教学质量监控

  34. 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质量监控的总体工作,按《曲靖师范学院实验教学质量标准》(见附件)对实验教学的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实验教学中出现未按计划开出或少开出、任意减少学时等问题和实验教学中出现的教学事故,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35. 各实验教学单位分管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的院领导要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质量标准和检查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工作,每学期对开出的所有实验课程至少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记载检查和整改的情况。

  36. 各实验教学单位和实验室要认真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予以改进。各实验教学单位的负责人要掌握本单位实验教学的总体情况,对一些重点实验课程或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应作现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7. 学院教学督导员可随机选择实验课程进行听课,按教务处要求检查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并及时反馈信息和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章 附则

  38. 本规范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9.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曲靖师范学院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6年9月6日

附件:

曲靖师范学院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一级指标

观测点

质量标准

优秀(A 级)

合格(C 级)

教学条件

仪器

设备

实验室配备完善,实验器材、元件、配件、药品等齐全,仪器设备完好,保证所需的仪器设备套数;实验时学生的分组方式及分组人数合理。

仪器状态良好,实验材料齐备,基本满足学生实验需要。

实验室

人员

实验室有实验技术工作人员进行实验室管理;有专门的教师指导实验,教师教学经验非常丰富,教学态度很严谨,熟悉实验内容,工作责任心强。

有专门的教师指导实验,教师教学态度严谨,有工作责任心。

实验室

管理

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健全,对有毒有害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设备、器材、药品等有安全保障措施,有专人管理,有专门的库房保管;实验室的规章制度落实到位,管理规范、有序。

实验室的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保障人身安全;实验室(场地)整洁。

教学材料

教学

大纲

教学思想观念与时俱进,实验项目设计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占项目总数的15%以上。

注意更新教学思想观念,实验项目设计基本合理,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实验

指导书

教材建设与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结合紧密,体现建设成果。

有自编的实验教材或配套的实验指导书,满足实验教学基本要求。

实验

教案

实验教案充实、清晰,突出每次实验教学中的重点与难点。

实验教案齐全,能达到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

教学

组织

实施

教学

内容

讲解、指导与学生实际操作各部分时间分配合理;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教学内容充实,教学改革富有特色。

教学内容符合教学大纲;能使学生较清楚地了解实验目的、原理,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教学内容基本充实,能够体现教学改革。

教学

方法

教学方法灵活、得当,能给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指导学生独立自主地进行实验。

教学方法基本得当,能启发、引导学生思考,独立完成实验。

指导教师准备

指导教师预先对实验仪器设备等实验教学条件进行检查和准备,对实验教学中各个环节准备充分。

指导教师课前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准备,预先完成实验的试做。

学生

准备

学生实验前进行预习,做好实验前的充分准备;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前,认真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理解实验原理,熟悉仪器性能,拟订实验方案,并得到教师的认可。

学生实验前进行预习,了解实验的原理、方法、步骤、仪器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实验

指导

教师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详细观察,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耐心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

教师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观察,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

实验过程管理

实验过程管理规范、有序;学生注意力集中,实验操作规范,实验记录详实、规范;实验完成质量高。

实验过程管理有序;学生操作正确,有实验记录,完整地完成实验。

教学

效果

全面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理解能力、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

达到实验教学目标并完成预定的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考核

实验

报告

学生实验报告格式、内容均符合要求,整体质量高;报告中含有一定量的分析和讨论的内容。

在完成实验预习及实验操作的基础上,每个学生都能按时完成实验报告。

报告

批改

认真批改每一份实验报告,关注报告中反映出的实验教学信息,鼓励学生报告中的创新思维。

报告批改及时,批改率100%,每次报告批改后都有成绩的评定和记载。

课程

考核

方式上理论考试与操作考核相结合,以操作考核为主;内容上以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为主。

实验课程结束时,实验室安排一定形式的实验考核,综合评定学生的实验能力。

成绩

记载

实验成绩的计算与记载准确、规范;对实验教学效果并有必要的分析和统计,提出教学改进的方法和措施。

学生修读实验课程后,有明确的实验成绩,成绩的核算与记载准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