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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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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日期:2017-05-11

院教字[2015]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实践教学改革,加强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进一步推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育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目标: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学生创新与创业能力的训练,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及其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以及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内容及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一项或多项具体的任务,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取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结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按照学生自主申报、择优立项、规范管理的原则,选择研究思路和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立项资助。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校级项目的申报、评审、运行、验收、经费、总结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宣传、培训和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学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并遴选优秀项目申请参加校级和省级评选。

第八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为项目的顺利实施给予必要的支持。学校各类实验中心、实验室和场所、设施应对参与项目的学生优先开放。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项目的申报时间和要求以教务处的通知为准,项目运行时间为1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毕业前完成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第十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项目。项目组成员为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申请者可以是学生个人独立申请,也可以是几个学生组成项目团队。团队实行负责人制,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含项目负责人)。鼓励团队成员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第十一条  申请学生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正在承担(含主持和参加)计划项目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新项目。

第十二条  每个项目需配备指导教师1人。指导教师主要由学生自主选择,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推荐。指导教师应为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原则上具有中级(或硕士学位)及以上技术职称,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第十三条  申请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选题、文献调研、方案论证等立项工作,填写《曲靖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申报书》,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第四章  立项评审

第十四条  申请项目先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学院评审后由学院统一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学校评审。通过学校评审的项目即获得学校的立项资助。

第十五条 申请项目在学院评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1.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2.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3.申请项目主体内容不符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范围或申请经费超出计划项目资助能力。

第十六条  通过学院评审的项目,由评审学院在申报书的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意见栏中填写评审意见。

第十七条  学校评审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答辩评审。

(一)答辩评审分陈述和提问两个环节: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主要阐述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的创新点、预期成果、经费预算;提问环节由专家提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回答。

(二)答辩评审主要考查:项目成员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情况,前期准备情况;项目方案的条理性,研究设计的合理性,研究方法的可行性等;选题的科学性、内容的新颖程度,研究价值和应用前景;研究目标是否明确;成员结构是否满足项目研究的需要;项目是否具备完成研究所必须的条件。答辩评审小组专家依据考查要点对项目进行评价。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给予立项资助。获得学校立项的项目可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项目。

第五章  项目运行

第十九条  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训练计划,不占用正常课堂教学时间。

第二十条  项目运行的第二个学期进行中期检查。项目组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提交进展报告(一式三份),由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分为通过整改中止三类。整改项目需按整改意见完善研究计划和过程;中止项目取消立项资格。学院在中期检查结束后将进展报告(一份)报教务处备案,学院及项目组各留存一份。

第二十一条  项目运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项目参与人员变动、更换项目题目及内容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相应变更的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项目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批准。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允许再进行任何变更。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执行期内,项目组因无法克服原因决定中止项目研究,应由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未办理中止手续的按擅自中止研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并附进展报告,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院审核,由教务处审批后生效。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为一年。延期的项目,不得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的申报,项目负责人仍须在毕业前通过结题验收。

第六章  结题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组完成项目研究计划,达到项目研究目标,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可以向教务处申请结题,同时提交《曲靖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验收书》及必要的佐证材料。

第二十五条  《曲靖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验收书》包括:结题验收报告、申报书、进展报告、研究报告和其他研究成果。其中研究报告的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内容包括:选题背景、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结果、创新点、参考文献。其他研究成果包括: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产品、作品、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曲靖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验收书》按结题验收报告、申报书、进展报告、研究报告和其他研究成果的顺序用牛皮纸作封面装订成册。

第二十六条  学校鼓励项目学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应注明其项目来源,否则不予认定。

第二十七条  《曲靖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验收书》一式三份(其中结题验收报告须签署指导教师意见及学院审核意见),由学院汇总后统一交教务处。验收结束后,由教务处、学院及项目组各留存一份。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结题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结题评审,审定所提交的项目结题材料,并举行项目结题答辩。结题项目评定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二十九条  验收为不合格的项目,取消其项目组成员的一切相关支持政策,如学分认定和项目经费支持等,并予以通报。

第七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经费的资助标准、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照《曲靖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曲师校字〔2014〕37号)相关条款执行。

第八章  学分认定

第三十一条  凡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学生均可按人才培养方案中创新与创业实践要求规定的标准获得学分。

第九章  指导教师

第三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专家组对所指导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第三十三条  指导校级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可以按照《曲靖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和奖励办法》(曲师校字〔2014〕31号)相关规定申请奖励。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项目组集体或个人剽窃、假冒、侵犯他人发明创造,抄袭或者使用不正当欺骗手段的,撤销项目立项资格,并按照学校学术规范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学校享有持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或其它处置权。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申报书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进展报告    

     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曲靖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