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质量监控 >> 办法意见
【字体:
曲靖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日期:2016-05-09

院字[2006]108号

(2007年1月17日)

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提高办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关系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关系到是否能够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加强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必须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实施教学质量的科学、全面管理,使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在我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人才培养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确保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得以全面落实,稳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指导思想

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曲靖师范学院第一次党代会和第二届教代会精神,强化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要牢牢把握我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办学条件建设,走内涵发展之路,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确实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社会声誉,把学校办成特色鲜明的地方应用型多科性大学,进入西部同类高校的先进行列”的办学定位,紧紧围绕“培养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这一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实现重点发展教师教育,做强师范类主体优势专业,积极拓展非师范应用型专业,形成文理渗透、理工结合,整体优化,协调发展的布局。

建立并实施曲靖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重在对各教学部门教学管理者、教师及学生形成激励约束机制,促进院、系(中心)、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完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要位置,不断加强教学建设,提升教学管理水平;促进各部门进一步做到以本科教学工作为中心,增强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形成良好的教学、学习氛围;促成学校良性发展机制,教学质量得到根本保证。

二、强化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基本思路

1.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要从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入手。

曲靖师范学院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更新教育教学观念,遵循高等学校本科办学规律,充分认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性,认识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性,坚持以本科教学工作为中心,在各项工作中充分突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改变教学与管理过程中的松散行为,加强紧迫感,主动适应、遵循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基本要求,确保各项措施和指标得以落实。

2.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着眼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具有整体设计意识。

人才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规律和实际出发,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设计要有整体性,要抓住六个基本环节及其相互联系,做好指挥系统、质量目标、运作过程、监控评价、信息收集与反馈、资源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使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能够实现全方位质量保障与监控,避免遗漏与失误,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3.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要抓住主要环节,突出重点。

明确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各环节的工作重点、途径与方法,注重各环节要件及其联系,这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前提。但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设计又要抓住主要环节,突出重点,体现侧重。我校的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应将重点放在保障机制的运作协调和监控指标的完善、落实之上,这是我校教育教学状况决定的。

4.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要从实际出发,力求务实、高效。

我校是新办本科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还不够完善。但我们也有一些经验和传统。在曲靖师范学院成立之前的师专和教院时期,我们注重纪律与秩序。建校以来,学校十分重视教学质量,做了大量工作,已经形成了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基础。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重点在于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运行机制,注重实效考评,形成闭环系统,使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趋于完善。

5.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要调动学校各教学单位、管理部门参与,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各教学单位、管理部门积极参与,明确职责,互相配合,这是进一步加强曲靖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要进一步落实学校和系(院、中心)两级管理机制,实行校、系(院、中心)、室三级教学质量监控制度,将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细致化。校领导、教务处、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组、各系(院、中心)、室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自己的质量保障与监控任务,在不同层面上提供教学质量保障条件,实施质量监控任务。最终达到学校宏观控制,侧重目标决策调控;系(院、中心)严格过程管理,侧重组织实施;教研室以专业、课程为核心落实具体工作这种整体协调状态。

三、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基本构成

高等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是高等教育管理中的系统工程,学校各项工作对教学质量都会发生作用和影响,必须综合学校内部的各种力量和各个部门实行系统化的质量管理才能达到目标。为此,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建构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

(一)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领导系统

1.领导机构

曲靖师范学院党委及校长办公会是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基本职责是制定有关教学活动的政策性措施,指挥和协调学院关于教学质量管理的各项活动,领导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体系的运作,总结学院质量保障与监控的经验和得失。

2.执行部门

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由校有关部门具体开展。它们是教务处、人事处、计财处、团学部、图书馆、后勤处、教育研究中心、发展研究中心、实验中心、各系(院、部)、教学督导组等。基本职责是制订相应的教学质量子目标及其质量标准,制订实现教学质量子目标和达到质量标准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监控系统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向领导提出改进建议。

(二)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目标系统

1.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目标系统主要体现为教学质量目标体系。它由学校定位和学校办学思路、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成。

学校定位、学校办学思路和学校人才培养指导思想的确定,责任人是书记、校长及其领导下的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由教务处等部门具体执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责任人为各院、系负责人,由各院、系负责人具体执行。

曲靖师范学院党委及校长办公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明确学校定位、办学思路和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在分管校领导组织下,由教务处按照学校的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组织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办学思路和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各院、系根据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将毕业生应达到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具体化,体现在培养方案中。

2.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监控目标是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过程和人才培养质量。

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监控点为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方案、学科专业建设和发展方向等;人才培养过程的主要监控点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和实施、教材的选用、师资的配备、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性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教学内容和手段的改革、考核方式和试卷质量等;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监控点为课程合格率、各项竞赛获奖率、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毕业率、学位授予率、考研率、就业率、就业层次、用人单位评价等。

(三)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过程系统

1.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规划;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含专业定位,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主要课程和实践教学体系),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师资队伍建设,专业特色养成,教学改革等。

专业建设的责任人是分管校领导,执行单位为教务处、教学院系等。教务处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管理和人才培养方案的编定,责任人是教务处处长。各教学院、系负责各自专业的建设,责任人是各教学单位负责人。

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要,专业数量与学校规模相适应、多学科协调发展、能体现我校办学定位优势的比较完善的本科专业体系;各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社会需求,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体系满足人才培养目标、规格;逐步形成专业特色。

2.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及各门课程的基本建设。

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管理,责任人是教务处处长。各教学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课程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责任人是各教学部门负责人。

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建立完善的课程准入及退出机制;构建规范、完整、高质量、能满足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课程体系;各专业设置的必修课程都通过合格课程验收,部分达到优秀标准,有一定数量的校级重点课程、省级精品课程直至国家级精品课程。

3.教学改革与研究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基本内容包括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和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如教学思想观念、人才培养模式和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与方法等,确定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选题并组织实施。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责任人是学校主管教学的领导,由教务处、发展研究中心、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各教学部门具体执行。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选题、立项及管理。责任人是教务处负责人。各教学部门负责本系已立项的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责任人是各教学部门负责人。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基本要求是取得一些目的明确、针对性强、指导意义重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改革成果,在校内推广应用。

4.课堂教学管理

课堂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的执行和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学进度的安排,课堂教学秩序的维护,制定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及基本要求。课堂教学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教学计划执行良好,教学秩序稳定,各环节质量标准齐全且执行良好。

课堂教学管理的责任人是教务处及各教学部门负责人。

课堂教学的基本内容备课、课堂讲授、辅导答疑、作业(实验报告)不至与批改、考核等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组织。课堂教学的总体目标是教师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工作规范、认真、高效,并能做到教书育人。

课堂教学的责任人是任课教师。

5.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验、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

实践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实践教学教学基地的建设,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和教学任务的落实,实践教学秩序维护及过程管理,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及基本要求。实践教学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良好,实践教学计划执行正常,实践教学秩序稳定,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全且执行良好。

实践教学管理的责任人是校试验中心、教务处及各院系负责人。

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准备工作、过程组织与指导、考核等环节。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是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工作规范、认真、有效,达到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实践教学管理的责任人是实践教学指导教师。

6.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和行为规范等。

学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把学风建设与德育工作结合起来,让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为学生创造陶冶情操、增长才干的良好氛围;重视考风建设,制止考试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进一步建设优良学风集体,建设优良校园文化氛围。

学风建设的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由学生处和各教学部门具体执行。

7.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的基本内容包括社团活动、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和专业技能拓展活动等。

第二课堂总体要求是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贴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体现学生以学习为主的原则;课外科技文化活动和专业技能拓展活动丰富多样,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课堂的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团学工作部、教务处、素质教育中心和各教学部门具体执行。

(四)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评价系统

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评价系统的主要内涵是实施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工作。

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工作主要由曲靖师范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总体负责。专项具体工作由各评价执行部门和人员完成。

在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中,评价执行单位应将师资队伍评价、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评价、教学设施评价、专业评价、课程评价、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毕业生评价的结果反馈给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部门或系(院、中心)。

相关部门或系(院、中心)根据反馈信息改进工作,提高教学与管理质量。

1.师资队伍评价

师资队伍评价基本内容包括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是否满足教学的需要;是否根据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完成对教师的考核、奖惩工作。

师资队伍评价的责任人是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由人事处具体负责。

2.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评价

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评价基本内容包括教学经费的投入是否满足教学的需要;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生均四项经费增长的情况是否达到要求;相关部门和各院系每年的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等。

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评价的责任人是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落实。

3.教学设施评价

教学设施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设施是否满足教学要求,包括现有教室、

实验室、校园网、图书馆、语音室、微格教室及体育设施、音乐、美术教学特殊设施等;教学设施的维护是否正常。

教学设施评价的监督责任人是分管后勤工作的院领导,由国有资产处、实验中心具体负责落实。

4.专业建设评价

专业建设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是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规格;专业和学科建设是否符合社会需要;所需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检查专业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教师队伍构成情况;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体系是否满足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专业特色是否形成。

专业评价评价的责任人是主管教学的领导,由教务处、各教学系具体负责落实。

5.课程评价

课程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检查课程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课程建设所需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合格课程验收;课程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重点课程、精品课程、特色课程的评审等。

课程评价评价的责任人是主管教学的领导,由教务处、各教学部门具体负责。

6.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师教学基本文件及其执行情况;教师执行教学进度、按课表教学的情况;每学期开学、期中和期末进行教学检查的执行情况;考试管理和考场纪律情况;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各级领导和教师听课情况。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责任人是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领导、学校教学督导组、团学工作部、各教学部门等具体负责。

7.实践教学质量评价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检查各系(院、中心)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及其执行情况;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是否齐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比例;实验室开放;实习工作;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及质量等。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的责任人是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试验中心、教务处、各相关教学部门等具体实施。

8.毕业生评价

毕业生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查与分析。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的内容有:课程质量、任课教师、教学计划等信息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的内容有: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业工作措施与效果。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查的内容有:毕业生跟踪调查并分析质量目标是否实现。

毕业生评价的责任人是的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由团学工作部具体执行。

(五)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的信息收集与反馈系统

1.教学质量信息收集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系统的任务是收集我校教育质量信息,获得学校各方面对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为教育教学管理与质量决策提供依据,保证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整个体系正常运作,具有成效。该项工作是由教务处负责。

2.教学质量信息反馈

教学质量信息反馈系统的任务是把学校教学质量方面的信息反馈给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的领导机构,或者有关决策人员;将经由领导机构处理的教学质量信息或指令反馈给有关执行部门,促成其整改与提升。教学质量信息的及时反馈是教育教学管理与质量决策的基础,这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该项工作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教学督导组负责。

3.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与反馈的工作要件

(1)教学基本信息

包括日常的教学秩序检查,开学、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各系(院、中心)教学调研,学生教学信息员管理与信息收集等。以此获得常规教学信息汇集,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

(2)教学督导

对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教学改革方案的实施,各种教学管理制度的落实以及各种教学活动、各个教学环节进行督导、监控。由学校教学督导组和专项工作组进行经常性督导、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

(3)专项评估

专项评估包括新建专业评估、重点课程评估、教材选用评估、实验室评估、试卷评估、实践教学评估、毕业论文(设计)评估等。相关组织依据各项教学目标和标准开展评估;利用专项评估诊断专项工作开展情况,了解质量状态。

(4)组织保证

建立学校领导、督导组、院系(室)领导和同行听课评课制度制;加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及工作保障;组织专项工作组,进行有针对性地转向检查工作;成立学生信息员组织,完善学生评教机制。

(六)教学质量与监控的资源保障系统

1.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数量补充、结构调整,教师素质提高、职称评聘等。要建立教师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

师资队伍建设责任人是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执行单位为人事处、教务处和各教学部门。人事处主要负责全校师资队伍的宏观调控、为各教学部门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服务以及校外教师培训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校内教师培训;各教学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师资队伍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完善的教师聘任、考核和奖惩等机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满足学校发展要求,教师的数量、结构和质量满足教学要求。

2.教学经费管理

教学经费管理的基本内容是确保教学四项经费和教学专项经费达到规定要求并合理使用。

教学经费管理的责任人是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执行单位为计划财务处、教务处、资产处、实验中心及各教学部门。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编制教学经费预算,教务处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教学四项经费的二次分配方案。教务处、实验中心和各教学部门、负责教学经费的合理、高效使用。

教学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是教学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学费收入的25%,生均四项经费逐年有所增加;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教学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公开、透明。

3.教学设施建设

教学设施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语音室、琴房、练功房、画室、微格教室、体育设施、校园网等设施及后勤保障设施建设。

教学设施建设的责任人是分管基建及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执行单位为基建处、国有资产处、后勤管理集团、图书馆、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等。基建处主要负责确保学校教学用房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国有资产处主要负责实验室的建设满足教学需要并正常使用;图书馆主要负责图书资料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并提供优质服务;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学设施正常运转,并为教学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教学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确保教学设施的硬件和软件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并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