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学校培养“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发展潜能大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及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总则》(曲师校字[201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监控的目的
教学质量监控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教学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影响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及教学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使影响教学质量提高的各种因素始终处于受监控状态,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师深化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使学院加强教学管理,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形式
按照学校《校院二级管理暂行办法》,教学质量监控采取校院二级的组织形式。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行使教学质量监控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学校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
2.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教学质量评估(评价)工作;
3.组织校级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4.检查、指导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5.教学质量信息的反馈;教学质量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发布;
6.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
学院是人才培养的基层单位,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实体,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专业及人才培养特点,制定符合学院实际、切实可行的教学质量监控实施办法及教学质量标准、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
2.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强化教学工作各方面、各环节的教学检查与督导;组织开展听、评课活动;完成教学质量评估(评价)等各项工作。
3.负责本学院教学质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完成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的编写工作。
4.向教学主管部门或有关教师,反馈教学质量监控发现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或建设方案、督促有关教师改进教学工作、督促学生学习。
三、教学质量监控的内容
(一)教学计划执行
教学计划执行质量监控内容包括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按教学计划开出课程(含实践环节)情况;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变更审批的情况等。
(二)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包括教学准备、课堂讲授、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课程考核等环节,各环节教学质量监控的主要内容如下:
1.教学准备环节:(1)教材选用;(2)教学大纲的编制及公布;(3)教学进度表的编制;(4)教案(教学设计)及讲义编制。
2.课堂讲授环节:(1)教师教学态度及教学纪律;(2)教学目标与内容;(3)教学方法与手段;(4)教学效果。
3.课后辅导答疑环节:(1)辅导计划的制定与安排;(2)辅导次数;(3)辅导的内容及方式。
4.作业布置与批改环节:(1)作业形式与内容;(2)作业布置与批改的次数;(3)作业批改的规范性。
5.课程考核环节:(1)课程考核大纲;(2)试卷命题质量;(3)试卷样式规范性;(4)试卷批改及评分。
(三)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教学、专业见习与实习、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毕业论文(设计)等方面,质量监控内容如下:
1.实验(实训)教学:(1)实验(实训)条件;(2)实验(实训)内容;(3)实验(实训)效果。
2.专业实习(见习):(1)专业实习(见习)的计划与安排;(2)专业实习(见习)单位的选定;(3)专业实习(见习)组织与开展情况;(4)专业实习(见习)效果。
3.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1)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实施方案;(2)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的组织与开展;(4)训练及测试效果。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1)毕业论文管理工作;(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3)毕业论文指导过程;(4)毕业论文质量。
(四)专业与课程建设
1.专业建设:(1)专业建设规划;(2)专业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3)师资队伍的数量、水平与结构;(3)教学建设(包括教学基本文件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及实习基地建设等);(4)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4)学生满意率及学习效果(毕业论文水平与质量、考研、招生与就业、等级考试)。
2.课程建设:(1)课程教学条件建设,包括教材使用、教学大纲、教案与讲义、教学课件、教学案例与习题、课程学习资料、课外阅读书目等;(2)课程负责人及教学团队水平与能力;(3)教学研究的组织、开展及成果;(4)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5)课程考核;(6)课程网站的建设及运行;(7)学生学习效果及评价。
(五)学生学习
学生学习风气、考研录取人数、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过级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过级率、普通话测试成绩、各类专业学科竞赛获奖人数、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人数。
四、教学质量监控的方式
(一)教学检查与督导
1.教学检查
教学检查包括开学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及日常教学检查。
(1)开学教学检查:主要检查课表及任课教师安排、学生报到注册情况、教材、教学用品到位情况、教师教案(讲稿)、教学进度表完成情况,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开学正常的教学秩序。开学教学检查由各学院组织完成,同时教务处进行抽查。各学院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将“开学教学检查登记”表报教务处。
(2)期中教学检查:主要检查学期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师教学工作各环节实施情况(教案、大纲、作业布置与批改、期中考试)、课程教学进度、教学建设与改革,通过学生座谈会或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及时解决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学生对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进行整改。期中教学检查由各学院组织完成,同时教务处进行抽查;学院须在教务处抽查前完成期中教学检查报告。
(3)期末教学检查:学院在对试卷命题、考试改革和学生成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一学期的教学过程、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及学生学习成效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教学工作及课程考核的措施和方法;分析学业预警学生的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于下学期第三周内将期末考试工作自评报告报教务处。
(3)日常教学检查:主要检查教师教学工作纪律及学生学习纪律执行情况。日常教学检查由学院安排主要领导及教学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教务处进行抽查。
2.教学督导
教学督导组是在学校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和教务处的领导下,对全校各学院教学秩序、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各环节进行监督和指导的组织。教学督导组通过随机听课方式、查看教学材料、学生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教学工作各环节开展情况,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及时向学院或教师本人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3.“三级”听课
学校实行“三级”听课制度,即校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听课、督导组听课、教师听课。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其他校领导不少于4课时,教学管理部门、各学院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课时;督导组听课时数按《曲靖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教师听课时数由各学院根据实际作出相应规定。各级听课人员需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及时填报“听课评课记录表”。
(二)教学质量评估与评价
教学质量评估与评价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评估、课程建设(含实验、实训课程)评估、专业(教育)实习评估、毕业论文质量与管理工作评估、教师教学工作评价、学生对学院教学工作评价。
1.专业建设评估分为新建专业评估和老专业评估。新专业所在学院于第八学期前三周内按照新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在学院自评的基础上,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新办专业进行评估。老专业评估是对已经有四届及以上毕业生的专业进行的质量评估,教务处于每年初公布该年度进行评估的专业名单,被评专业按学校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开展自评,在此基础上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该专业进行评估。
2.课程(含实验、实训课程)建设评估。学院于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内课程建设评估计划,并按照课程建设质量标准自行组织评估工作,填报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报告。课程建设评估应与教学督导、教学检查、听课等质量监控手段相结合,将教学督导、听评课、学生评教纳入课程建设评估体系。
3.专业(教育)实习评估、毕业论文质量与管理工作评估。由学院在学生完成实习及毕业论文之后,按各项工作的质量标准开展自评。
4.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由学院领导评价、教研室同行评价及学生评教三部分构成。学院领导评价及教研室同行评价的基本依据是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教学督导等;学生评教由教师上课班级学生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教务管理系统学生评教子系统进行。
5.学生对学院教学工作评价。由学生对学院教师师德与师风、教学水平、教学管理、教学条件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及发布
1.学生信息员制度
学校实行学生信息员制度,由学生信息员收集、整理本班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及学生对学院教学管理意见、建议等方面的各种信息,通过QQ、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教务处指定联系人反馈,并于每一学期期中(第9周)、期末(第16周)填报《曲靖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表》。
2.教师、学生座谈会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学校及学院需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教师、学生座谈会,广泛听取教师及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教务处及学院对学生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和分析,就师生普遍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
3.教师与学生信箱
教务处在部门网站设立教师及学生信箱,及时接收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建议或投诉。教务处对师生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或督促有关部门、学院、教师进行整改。
4.教学状态数据发布
教务处按年度发布教学状态数据,主要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及学生学习效果(考研录取人数、各类等级考试通过率、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人数、各类专业学科竞赛获奖人数)等方面数据。
5.教学质量报告
各学院于每年年底编写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客观分析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现状、成效、问题及措施。在学院年度质量报告的基础上,学校组织编写并发布全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
五、教学质量监控的结果反馈及处理
1.教学质量监控的结果应及时向学校分管教学工作领导、教务管理部门、有关学院或教师进行反馈。教务管理部门及有关学院应根据教学质量监控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提出整改措施或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学工作,实现人才培养目标。
2. 教学检查结果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对学院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或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教学检查中发现的教学责任事故,须按学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根据工作需要,纳入学校对学院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 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结果纳入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