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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试行)
浏览次数: 日期:2016-05-09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使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教育事业,以对国家、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履行教师职责。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进行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3.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既严格要求学生,又关心爱护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意识。

4.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不断更新教育观念。

5.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6.讲课使用普通话,并用规范化文字组织教学。

二、教师职责

(一)主讲(指导)教师职责

1.参加或主持该课程的建设,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材、教学资料、教学改革等。

2.承担该课程(环节)的主讲(指导),承担部分(或全部)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课堂讨论等工作,全面负责该课程的教学质量。

3.负责检查辅导教师备课、讲课、答疑、批改作业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帮助和指导辅导教师逐步熟悉教学过程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4.全面负责该课程各项教学活动,维护教学纪律,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5.及时进行课程教学内容的更新和完善,积极进行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6.积极进行考试内容、方式的研究与改革,主持考试工作,及时评定成绩,并做好试卷分析。

7.负责收集学生及学生所在学院(中心)对本课程的意见,及时处理教学活动中的各种问题。

8.有实验课程的主讲教师应承担本门课程的实验教学指导工作,制定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评定学生实验成绩。

9.课程结束前,主讲(指导)教师应主动接受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课程结束后,主讲(指导)教师负责对所授课程教学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写出总结报告交各学院(中心)存档。

10.符合主讲(指导)教师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应担任主讲(指导)教师。

(1)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者;

(2)未通过指导教师、课程组、各教学单位试讲者;

(3)从未有过辅导教学经历者;

(4)对有实验的课程,缺乏指导实验能力或实验技能较差者;

(5)课堂教学效果学生评价为差,重新试讲不通过者;

(6)教师年度业绩考核不合格者。

(二)辅导教师职责

1.随堂听课,以便及时掌握教学进程中的实际情况,提高辅导质量。

2.提前试做教材中所有的习题和配套习题集中的习题,并提交主讲教师审查。

3.根据主讲(指导)教师的要求提前准备好课堂上使用的计算机、挂图、模型、实验仪器等教学设备。

4.通过答疑、批改作业、上习题课、组织课堂讨论、深入学生班级等活动,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对教学的意见,及时向主讲(指导)教师反映,以便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5.虚心向主讲(指导)教师学习,共同探讨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的改革,提出改进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6.服从主讲(指导)教师的安排,熟悉教学各个环节,尽快提高教学水平。

7.完成教学任务后,认真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写出教学总结交各学院(中心)存档。

(三)新开课教师的职责

1.熟悉本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

2.掌握该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及难点,并写出一半以上的讲稿,试做全部习题、作业。

3.由课程组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内容在各学院(中心)教研室进行至少2学时的试讲,获得通过,并经主管教学的各学院(中心)领导审查认可。

4.对首开课程,除符合上述1-3条外,教师对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必须有较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材料和参考书等)。

三、教学过程规范要求

(一)备课

1.认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2.认真研究所任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熟悉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要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3.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认真撰写教案或讲稿。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努力做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

4.编制好教学日历,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的学时。教学日历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于开学一周内报教务处备查。

教学日历填写力求项目齐全、准确,如确需变动时,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教学日历主要供教研室和任课教师掌握使用,也可印发给授课班级供学生在学习中参考。

5.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制作教学模型、图表和课件等,充分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及现代多媒体技术,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6.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演示实验、计算机辅助教学软件等辅助工具的准备工作,使之处于完备状态。

(二)课程讲授

1.进入课堂要服装整洁,注重仪表;必须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热情。

2.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的进程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变动。

3.讲课要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贯彻少而精、因材施教原则,把握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疑点。对问题的阐述简练准确,深入浅出,思路清晰,重点突出。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4.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适当介绍、评述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开阔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5.在教学方式上,采用国际先进的教学方法,如问题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研究性教学。

6.主讲教师要重视课堂讲授的艺术性,精神饱满,气氛活跃。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在努力讲好课的同时,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7.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

8.提倡教师有效地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提高教学效果。

9.提倡使用双语教学。

(三)课堂讨论和习题课

1.主讲教师应帮助辅导教师制定好习题课或课堂讨论课的教学计划,使每一堂课都做到目的明确、内容充实、方法适当。

2.习题课要注重培养学生计算、绘图、使用手册图表及计算工具的能力,尤其要注重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训练。

(四)辅导答疑

1.每一门课程,原则上每周均应安排辅导答疑时间。以个别辅导答疑为主,对共同性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但不得把集体辅导变成变相授课,把考前的系统复习变成变相考试辅导。

2.在辅导答疑中要因材施教,对学习差的学生要进行重点辅导,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异学生。

3.鼓励教师积极探索网上答疑模式。

(五)作业

1.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布置适量作业,指定上交作业时间,要求学生按时上交。

2.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对于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经各学院(中心)批准后可以少批,但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3.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划出错误之处,错误严重的要指明解题思路。对书写潦草、马虎应付、不符合要求,以及有明显抄袭迹象的作业要退回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

4.教师批改作业要有文字记载,作业应按一定比例计入该课程的平时成绩。缺交作业者按规定扣分。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不允许参加期末考核,该课程需重修。

(六)课程论文(设计)

1.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根据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的要求,选择设计题目或提出课程论文范围。

2.按进程计划,检查学生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课程设计结束或课程论文完成后,应组织评审或论文答辩,并按有关规定评定课程设计(论文)成绩。

(七)成绩考核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的必修课、选修课和必须取得成绩、学分的其它有关环节,均要组织考核。凡学时、大纲相同的课程原则上实行统一考试;凡采用试卷考试的课程只要有两名以上任课教师,都要坚持教考分离制度。

2.考试方法可以笔试,也可以口试,可以闭卷,也可以开卷,也可以部分开卷部分闭卷。单独设课的实验课或实验学时较多的课程,可以考核实验操作,也可采用操作加笔试、口试方式进行。

3.命题是考试工作中重要的环节,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方法考试,都应以教学大纲为基础;试题的难度、深度要适当,既要有属于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内容,又要有灵活运用知识分析问题的综合性、设计性试题;在考试中,积极推广使用试题库。各命题教师应切实组织好试题的拟定、校对、试做等工作。试题必须准确无误,分A、B两套(同时提交标准答案),考试前从中任取一套。

4.教师应严格按标准评定学生成绩,严禁随意加、减分或送分。有平时成绩的课程必须在该课程考前两周确定,并交各教学单位保存。

5.凡统一试题多头讲授的课程,应组织各主讲教师采取分人分题流水作业的方法,统一阅卷。考试结束三天内,任课教师必须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学生成绩。

6.考试结束后,各学院(中心)要及时组织任课教师对考试内容、方式、方法和成绩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按学校要求整理考试档案交各教学单位汇总。

四、教学纪律

1.不得在课堂教学及其它教学活动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以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

3.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要关闭通讯工具。

4.对学生要严格要求,认真考勤。对经学校批准的各类参赛或病假的学生应安排补课(补做);对无故缺课者,按旷课论;学生缺课、缺做实验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同意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5.积极承担监考任务,认真按监考教师守则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五、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

1.主动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新的教育理念。

2.积极申请教学研究课题,主动结合教学实践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的改革。及时对教学研究成果进行总结,积极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3.教师要积极参加教材建设,主动选用或编写高水平教材。

六、奖励处分

1.强化激励机制,为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对认真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各教学单位优先推荐参加教师教学质量奖、教学成果奖等教学奖励的评选。

2.教学事故按《曲靖师范学院教学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处理。

七、附则

1. 各教学单位结合本专业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2.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