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字[2001]22号
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中指出:课程建设要进行理论研究,明确总体目标、任务、指导思想和原则;要制订建设规划,进行有计划、有目标、分阶段、分层次的系统建设;要以建设优秀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结构体系。
重点课程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合格人才。
一、建设重点课程的指导思想
课程建设是专业学科建设最重要的基础工程。适应基础教育及社会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必须把改革深入到实现培养目标和提高学生学习质量的核心领域——课程中去。通过重点课程建设带动各专业的系列课程建设,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为实现培养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分期分批进行,每批重点课程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二年。学校计划在“十五”期间建成20门重点课程,同时在各专业内部建成比较合理的课程结构体系。
三、重点课程建设标准
重点课程的建设,要符合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整体优化的原则,具体标准为:
1. 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1)课程组负责人必须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务。
(2)至少有两名教师担任该门课程的主讲任务。
(3)课程组教师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
(4)课程组教师教学水平高。教师在进行该门课教学时,两年内在学生对教师的教学评价中均居于该班全部任课教师名次的前三分之一段。
(5)课程组教师思想素质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
2.有一个好的教学大纲和一套符合大纲要求的教材及教辅材料
(1)大纲要服务于培养目标,适应于培养规格,符合于教学计划,体现改革精神。
(2)教材的选用或编写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上水平,有特色,可教可学,适应性强。要尽量选用全国优秀教材。
(3)要有体现学科发展新成果的供学生阅读的教学参考资料或参考书。
(4)要围绕大纲和教材,制定出该门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编写出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实践活动指导意见与目标任务书。`
3.有该门课程必要的教学条件
(1)能保证该门课程教学与研究的图书资料。
(2)能保证该门课程教学的设备、模型等。
(3)涉及实验的课程,实验仪器能充分保证教师演示和学生实际操作的需求。
(4)有必须的电化教育手段。
4.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过程诸环节对教师有规范化要求,并体现改革精神
(1)要有一套全新的教案。
(2)要有明确的教学进度表,并按进度完成教学任务。
(3)严格按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进行教学。
(4)教学设计中要体现传授知识、提高素质、培养能力的有机结合,要渗透新思想新成果。
(5)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既要汲取行之有效的优秀传统教学方法,又要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该课程在计算机辅助教学方面至少制作出一个比较成功、实用的课件。
(6)该课程应有规范的作业要求并严格按此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
5.有围绕该课程的教改和科研成果
课程组在建设期内至少发表三篇围绕该课程的教研论文,或获得地厅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学成果一项。
6.有一套严格的行之有效的课程考核制度和方法
(1)课程建设期内建成试题库或试卷库,试卷库中同一范围段的试卷不低于20套。实现完全的教考分离。
(2)在试卷库或试题库建成之前,每次期末考试应集体命题,命题必须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进度表为依据。
四、申报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的必备条件
1.必须是较稳定的专业主干课程或公共必修课程。
2.必须有主讲教师两人以上开课,教师梯队基本形成。
3.主讲教师思想、业务素质高,教学效果好,在本系、室教师中得到公认。
4.课程组负责人必须从事该门课教学工作三遍以上,具有副教授职称,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处于领先地位。
5.该门课程的教材较成熟,教学参考资料较齐全,实验设备条件较好。
6.系(室)对所建课程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均有保障。
五、申报程序
1.课程组在系、室提出申请,填写《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申报表》。
2.系(室)初审并报教务处。
3.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报主管院长审批。
4.课程组教师填写《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协议书》。《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协议书》由系(室)主任与主管院长签定。
5.每年5月各系(室)组织申报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并进行初审,6月1日至15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评审,6月16日至30日为学院复核审批时间。经批准的课程建设从9月份开始实施。
六、课程建设的管理
1.校级课程建设的管理机构是教务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课程建设的申报、评审和验收工作;检查课程建设的实施情况;负责经费的安排与使用。
2.课程建设的评议机构是教学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审议课程建设项目及拨款金额;监督检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开展课程建设的评估、确认工作,做出评估结论。
3.系级课程建设的管理由系(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制订系(室)的课程建设规划;组织本系(室)校级重点课程的申报、实施、自评、系级验收和成果总结。
4.课程组是实施课程建设的具体单位,由3-6名教师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完成重点课程建设协议书所签定的任务,在建设期满时达到学校规定的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的标准和要求。
七、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和使用管理
1.经学校批准立项建设的重点课程,每门课在一个建设周期内,由学校拨给建设专项经费20000元。经费分两次划拨。课程立项后,先拨给总经费的一半作为启动费,另一半经费待中期专项检查认可后再拨给。
3.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期满不能通过验收的,经学校批准可延期半年重建,但重建期间不再划拨经费。重建期满仍不能通过验收的,取消该门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的资格。
4.经费使用范围:
(1)印制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等文件;资料查询、复印;购买课程建设必备的图书资料、教学简易设备、更新教学手段所需的器材。
(2)编写课程建设大纲、教学基本要求、试题库、教学软件开发、教具制作等劳务费;与本课程建设有关的公差费。
5.经费的使用原则及管理:
(1)在学院立项划拨的重点课程建设经费中,40%可用于课程建设组教师的劳务付酬,但需在重点课程建设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
(2)课程建设所购置的必需的教学参考资料、图书、音像制品、光盘等,由系科验收,纳入系固定资产管理后,按财务管理规定报账。
(3)校内图书馆、文印室等复印资料装订等开支,采取记账登记,由图书馆、文印室定期与财务处结账,从课程建设费中扣除。
(4)购置大型设备、开展已有专项经费的科研和教研、与本课程建设无关的公差费等均不能在此经费中开支。
(5)重点课程建设经费由财务处单独设立账卡,领用和报销手续按财务有关规定办理。课程组按规定使用经费,1000元以内由系(室)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
八、重点课程建设的评估验收
1.建设期满,由教务处依据校级重点课程建设标准、《协议书》所定内容任务、评估指标体系要求组织评估验收。
2.建设期满,系(室)应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和打分,填写评估表,写出自评总结报告,并准备好评估验收课程的各项资料、成果,包括教案、自编大纲、教材、教学基本要求,教学研究论文,试题库的说明资料等,并申请校级评估验收。
3.校级评估验收工作委托校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组进行,必要时可聘请校内外有关专家进行。
4.校级评估验收专家组的工作程序是:
(1)查看资料,确认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
(2)听取系(室)的自评汇报。
(3)审定系(室)的初评结果。
(4)对照评价的各项指标,按规定进行评价打分。
(5)组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反映与意见。
(6)写出对该门课程建设质量的评价意见。
5.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做出评估验收的终结意见。
6.学校终审验收结果,对通过评估验收的课程授予曲靖师范学院重点课程称号,颁发重点课程证书,并在全校张榜公布。
九、校级重点课程的管理和奖惩
1.评选国家、省、市、校教学先进和晋升职称时,如其它条件相当,已通过验收的课程组教师享有优先权。
2.省级重点课程一般要从校级重点课程中遴选。
3.以评促建,建设为主。对已通过验收的校级重点课程,各课程组应根据评估验收时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反馈的意见,认真分析研究,提出具体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分期检查重点课程的状态,并通报全校,使重点课程保持较高水平。
4.学校授予的重点课程称号保持三年,三年之中若有重大教学事故或教学质量下降,取消校级重点课程称号并通报全校。三年期满,课程组可向教务处申请重新确认,学校将对该门课程再次按标准评估,若评估结果分数高于初次确认时的分数,则予以再次确认三年,否则该门课程所获的校级重点课程称号自动到期终止。
5.对通过评审验收确定为校级重点课程并处于一、二名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为5000元。
6.经批准的重点课程建设,如不能按期通过验收,其课程组成员今后将不得申报新的课程建设项目,两年内不得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
十、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曲靖师范学院校级重点课程建设申报表
2.曲靖师范学院重点课程建设验收评估表
3.曲靖师范学院重点课程建设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