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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日期:2017-05-02

曲师院字〔2009〕45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决定》(云发[2008]1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开展学校教学团队建设,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的目的

重点遴选和建设一批教学质量高、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学团队,建立健全团队合作的机制,旨在进一步发挥学科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加强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形成教师队伍的团队合力与整体优势,系统地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开发教学资源,进一步推进教学改革经验的交流共享,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的内容

根据学校本科专业建设现状,建立老中青搭配合理、教学效果明显、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校级教学团队,资助其开展教学研究、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接受教师进修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培育一批更高级别的教学团队。通过高效的团队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系统地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

三、申报条件

1.团队及组成。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课程组、教研室、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2.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应具有副高及以上教授,是本学科(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教授只能担任一个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工作。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成员无教学事故。

4.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校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四、申报与评选

1. 每年的3月,由教学单位组织推荐,每个教学单位每次推荐不超过1个,向教务处提交《曲靖师范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申报表》和相关支撑材料一式五份,并做好申报网页,将相关申报材料上网。申报材料的填写要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学校相关部门应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2.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依照有关标准进行材料评审或网络评审、会议终审等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请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批准立项实施。

五、管理与验收

1.实行以教学单位为主,学校、教学单位二级共同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选拔、考核、经费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教学单位负责教学团队教学改革研究与日常管理工作。

2.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期为3年,实行立项管理,滚动建设。学校提供专项建设经费,根据中期检查情况,优选并确定重点建设教学团队,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带动整个教学团队的发展。

3.学校对立项建设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进行年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团队的建设计划(包括建设目标、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等情况)执行情况、目标实现、教学成果及优秀人才培养等。

4.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期满后(可申请提前验收)按照《曲靖师范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验收评审指标体系》进行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发给证书,支付全部建设经费。验收不合格的可以适当延长建设期,学校不支付延期建设经费。经过一次延期建设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取消建设,团队带头人两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并从教学单位经费中扣回教学团队建设经费。

5.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推荐将从验收合格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中遴选。

六、本《实施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1.曲靖师范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立项评审指标体系

2.曲靖师范学院校级教学团队建设验收评审指标体系

3.曲靖师范学院教学团队建设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