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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日期:2017-05-03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根据《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加快推进学分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总则》、《曲靖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课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核心环节,学生必须通过选课才能进入课程学生名册,并取得课程学习及考试资格;未经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学习及考试,课程任课教师应劝离不在选课名单中私自听课的学生,如其参加考试,则其考试成绩无效,不能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第二条  选课是落实学生学习自主权的主要方式,学生可以通过选课环节自主选择任课教师、修读课程及学习进程。

1.凡有多名教师共同开课的通识教育必修课(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语言文化及计算机技能课、公共体育课、就业与创业教育课、教师教育课等)、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学生均可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课程教学按学生选课形成的教学班级组织。

2.凡属于选修性质的通识教育主干课、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方向课、专业任选课,学生均可按学分修读限定(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自主选择课程,其中通识教育主干课与通识教育选修课可选课程总学分不低于该类课程每个学生应修学分数的5倍;专业方向课(选修)与专业任选课可选课程总学分不低于该专业该类课程应修学分数的1.5倍。综合性实践教学中的专业技能训练及综合素质拓展,学生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或特长选择训练项目。

3.学生可在弹性学制内(3-6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为使学生能在学制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学生一、二年级原则上每学期选课不少于25分,三年级原则上每学期选课不少于20学分。

4.成绩优秀、学有余力的学生,经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可提前修读后续学期课程,其中,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至3.5之间的(含3.0),下一学期课程可超修4—6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的(含3.5)可超修6—8学分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条  为贯彻“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育人思想,大学外语、大学计算机基础、大学体育等课程实行分层(类或项目)教学,学生需按所属层(类、项目)选课。

1. 非音体美专业学生英语入学成绩高于学校规定分数线的学生可选《大学英语A(1-4)》,其他学生选《大学英语B(1-4)》,艺术及体育类专业学生选《大学英语C(1-4)》;学生也可根据自身学习意愿选择小语种课程(泰语、越语等)。

2.《大学计算机基础》根据学生入学成绩实行分层教学(A级与B级),学生须按照所属层级选课。

3.大学体育》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兴趣,选择篮球、排球、羽毛球等不同运动项目修读,为保持项目训练的连贯性,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改变修读项目。

第四条  学生在选课前应认真学习学分制选课的有关规定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见《曲靖师范学院教学指导书》),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教学计划运行表为依据进行选课,确保顺利完成主修专业规定的各类课程学习及教学实践环节等,并取得最低毕业学分。

第五条  学生选课须遵照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开设的先后顺序进行,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之前,一般不得选修后续课程;教学计划中安排在同一个学期开设的课程,应按照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的顺序选课。学生选课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退选手续而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该课程记为0分。

第六条 列入专业培养方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须在规定学期通过选课环节申请项目测试或学分认证,未经选课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1.入学教育、军训及军事理论教育在第一学期进行选课;

2.专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与答辩、专业技能训练与测试、课外素质拓展等项目,学生须在项目开展前一个学期进行选课;

3.专业见习(教学见习)、社会实践统一安排在第七学期选课;

4.创新与创业实践选课及学分认定申请,由学生在获得有关证书、奖励、立项通知、论文发表证明后一个学期进行选课。

第七条  学生选课按规定轮次进行,学生未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不再另行安排同一轮次的补选,具体选课轮次如下:

1.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教务处按专业排定,并以推荐课表形式发给新生,其中必修课程已经排定,由学生在网上进行选课确认。

2.从第二学期起,选课分两轮次:第一轮为普选阶段,选课时间为4周,即每学期第14-18周选下学期课程;第二轮为退补选阶段,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2-3周,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学生均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第一轮选课;在第一轮选课出现上课时间冲突的学生、人数达不到规定开班人数标准课程的学生,由教务处组织调整,并安排学生选择其他平行上课班级。

(2)由于停开、增开或时间更换等课程调整而引起课程冲突的学生;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的学生,须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第二轮选课,即补(退)选。补(退)选结束后最终确定选课数据。

(3)重新学习课程在当学期没有相应课程开设的,重新学习学生应在重新学习前一学期向重新学习课程承担部门提交重新学习申请,在第二轮选课时选定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重新学习课程在当学期有相应课程开设的,重新学习学生可在当学期开学后向重新学习课程承担部门提交重新学习申请。当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与应修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先保证应修课程的学习,选择放弃重新学习课程;如必须在当学期重新学习,学生可以到重新学习课程承担部门申请调整重新学习课程的上课班级,或者申请免听重新学习课程中与应修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的部分。

(4)提前修读相关课程的学生,需要在课程开设前一学期的第10-12周向提前修读课程的承担部门提出申请,通过课程承担部门的审核后在第二轮选课中进行网上选课操作。当提前修读的课程与应修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先保证应修课程的学习,选择放弃提前修读课程。

第七条  学生须缴清学费并有效注册方可选课。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生处审核出具有关证明并到校财务处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取得选课资格。

第八条  学生在完成选课后,可以在选课系统中查看所选课程的学分学费。学分学费包括学生通过教务管理选课系统所选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学分学费(含重新学习),学校对学生的学分学费按学年进行结算,并在学生毕业前进行清算。

第九条  教务处总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选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制定与选课相关的政策、办法和流程。教务处设立选课咨询中心,受理学生各种选课咨询。各学院负责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选课进行专门培训和指导,按学分制教学管理要求设置教学任务。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14级学生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