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表编排管理是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重要一环,为加强和规范学分制教学管理,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根据《曲靖师范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总则》等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排课的基本程序
第一条 确定专业、班级信息(招生学生信息)
每年招生计划确定后,教务处应编制分班计划发各部门及教学单位,并负责将专业信息、行政班级信息等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分配教室资源。
第二条 制定教学计划
教学单位应及时制订(修订)专业培养方案,形成专业教学计划。同时在“系统”的“教学计划子系统”中录入所承担的课程(含新增课程)信息。
第三条 录入教学资源
教学单位应及时在“教学资源子系统”中录入(新增)教学场地、录入教师(含新增教师信息及修改、补充信息)等信息。
第四条 申请教学计划变更
因某一年级的某一门课程有确定的开课学期,学生若要提前修读(或重新学习)某一门课程,教学单位必须在每学期第十二周前组织需要修读的学生,以行政班级为单位向课程承担部门提交提前修读(或重新学习)课程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经导师审核签字。申请获得批准后,课程承担部门即列为下学期开课计划,并在“教学计划子系统”中申请计划变更(新增课程),对应到需要选课的学生所在年级、专业(班级)。
第五条 审批教学计划变更
教务处根据教学单位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及“系统”中的变更申请,在系统中审核确认教学计划变更。
第六条 制定学期开课计划
安排学期教学任务前,教学单位应制定学期开课计划(含申请变更修读的课程)。在“系统”中,学期开课计划是通过读取教学计划形成的,它是依据年级专业培养方案,确定某一学期某年级专业(班级)应该开设的课程(含实践环节)等信息。
第七条 安排教学任务
教学单位应根据“系统”中的学期开课计划及教师申请开设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情况,审核确定学期任课教师及学期教学任务。
第八条 设置学期教学任务
教学单位应根据确定的学期开课计划,在“系统”中设置学期教学任务(只有设置了教学任务的行政班级学生才能选课),确定开设课程的周学时、合班人数上限、任课教师(辅导教师)、连上节数、上课周次(单双周)、上课群组、教学场地要求等信息。
第九条 编排课表
教学单位应根据已设置的学期教学任务通过“系统”智能或辅助编排课表,确定上课班级、上课时间、上课地点。
第十条 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审批通识教育选修课的开课申请,并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设置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计划、任务和课表编排。同时对公共教学资源(计算机机房、公共教室等)进行统筹和协调。
第十一条 临时调课及安排临时活动
为确保教学资源不发生冲突,教学单位调课时必须通过“系统”处理临时调课或安排临时活动等相关事宜,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 课表的打印与查询
课表排定后,教学单位应及时打印教师课表、班级课表、教室课表下发相关人员。全校师生均可登录曲靖师范学院主页的教务管理系统对相关教学信息进行查询或打印。
第二章 排课的具体要求
第一条 专业方向课(选修)及专业任选课
列入学期开课计划的专业方向课(选修)及专业任选课总学分数至少为该类课程学生应修学分数的1.5倍。
第二条 开课计划审核
学期开课计划表形成后,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领导须对照专业培养方案,认真核对各专业(班级)学期开课计划(包括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类别应开课程),确保无漏开、错开课程。
第三条 设置教学任务的要求
设置学期教学任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通识教育类别中大学英语 、公共计算机 、大学体育、职业规划与创业教育、就业指导及教师教育类别中普通话与教师口语、现代教育技术等课程按每一教学班人数不低于40人的标准安排教学班数及任课教师,每一教学班可选人数不低于标准规模的1.5倍。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教学班取消开课,学生并入其它可开课教学班级。
二、通识教育类别中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育理论课(教育学、心理学、教师专业发展与职业道德)、大学语文、通识教育主干课、通识教育选修课每一教学班人数不低于60人的标准安排教学班级数及任课教师。每一教学班可选人数不低于标准规模的1.5倍。选课人数低于40人的教学班取消开课,学生并入其他可开课教学班级。
三、学科基础课及专业课(含专业主干课、专业方向课及专业任选课)按每一教学班人数不低于40人的标准安排教学班级数及任课教师,有2个及以上教学班的课程,每一教学班可选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标准规模的1.2倍。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教学班取消开课,学生并入其它可开课教学班级。
四、教学班人数受实验(实训)条件限制或专业人才培养特殊要求的课程,如理工类专业实验(实训)课、语言类专业技能训练课、艺体类专业技能课等,可按分组教学方式安排教学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理工类专业实验(实训)课按学校实验(实训)条件最大容量设置教学班规模及教学任务,50人以下自然班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组。
2.语言类专业技能训练课程按每一教学班人数不得低于30人安排教学任务。
3.音乐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技能课根据教学资源条件及专业特点由学院合理确定分组教学班人数及教学任务,其中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技能课原则上分组人数不低于20人,音乐舞蹈类专业技能课原则上分组人数不低于5人。
五、同一门课程凡是安排有两名任课教师以上(含两名)的教学任务,应该设置为同一个群组或两个以上的群组。同一个群组排课时安排在同一时间段的不同地点,两个以上的群组可安排在不同时间段的不同地点,供学生选择上课时间和上课教师。
六、各教学单位教学任务安排完成后,需将“教学任务安排表”(见附件)报教务处审核后方能进入“系统”进行“设置学期教学任务”及“编排课表”等环节的操作。
第三章 排课的其它要求
第一条 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
星期三下午为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时间,除可安排政治理论课外,一般不得安排其它课程。
第二条 排课时间段要求
每天上午第1、2节原则上不得安排公共体育课程,必须安排理论课程;下午第7、8节原则上只能安排实验课、技能课等实践环节。
第三条 教师连续上课节次要求
每位教师原则上每天连续上课不得超过4节,而且在同一教学班连续上课不得超过2节;全天上课不得超过6节。
第三章 附则
本办法从2015年5月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