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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日期:2016-05-08


院教字[2006]96号

(2006年12月31日)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收集教学运行过程中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状况信息,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管理的主体作用,促使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学生中聘任教学信息员并组织成立“学生教学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实行教学信息员制度。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将组织成立的“学生教学信息中心”隶属教务处,由教务处教学科具体负责管理。教务处指定教学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兼任“信息中心”主任,另从教学信息员中聘任一名任副主任。学校每个教学院(系)组织成立教学信息小组一个,该小组设组长一人,组员(信息员)若干人。

二、信息中心的职责

1.负责教学信息员的选聘、审定、培训和考核;

2.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馈学生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负责对各种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和反馈,挖掘教学亮点,总结教学经验,树立“名师名教”榜样;

4.负责各院(系)教学信息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1.主任职责

负责对全校学生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对信息员的选聘、审定、培训和考核,组织教学信息小组开展各种相关活动等。

2.副主任职责

全面协助主任完成对全校教学信息员的常规管理工作。

3.组长职责

负责所在院(系)各种教学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负责本院(系)教学信息小组和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信息员职责

(1)及时收集、整理、反馈本班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状况的各种信息;

(2)对学校或院(系)的教师队伍、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手段、教学评价等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按时填报《曲靖师范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信息表》;

(4)积极参加教学信息中心组织的会议及活动;

(5)协助教务处和各院(系)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

四、教学信息员的聘任

1.聘任条件

(1)信息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2)信息员要有参与教学管理的积极性,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3)信息员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善于听取学生意见并愿为学生服务。

(4)信息员的聘任对象为曲靖师范学院在籍在校学生。

2.聘任办法

(1)凡我校在籍在校学生均可自愿报名,报名时填写《曲靖师范学院教学信息员登记表》。

(2)教务处会同各院(系)和各院(系)学生会组织选聘, 具体工作由教务处教学科负责。

(3)30人以下的行政班级每班聘任教学信息员1名,30人以上的行政班级每班聘任2名。

(4)被聘任的信息员由教务处颁发聘书。

五、教学信息员的管理

1.教学信息员的管理工作由信息中心主任总负责,其中主任主要负责对各院(系)教学信息小组组长的管理,各小组组长负责对本院(系)教学信息员的日常管理;

2.教学信息员每学年聘任一次,聘期为1年;

3.教学信息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教学信息员工作会议;

4.学生毕业离校或因各种原因不在籍或不在校的,自动解聘;

5.对聘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予以解聘;

6.信息员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信息小组或信息中心活动,对信息中心布置的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完成的,予以解聘。

六、教学信息员的待遇

1.教学信息员在评奖、评优、操行测评时享有与校学生会干部同等的待遇;

2.教学信息员撰写的有关教学方面的报道、文章或调查报告,优先推荐到校报或其他报刊上发表;

3.教务处每学期组织一次对教学信息员的考核,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信息员授予“优秀教学信息员”称号,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七、附则

1.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